•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5-0019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龙阳镇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2日
  • 标  题:滕州市龙阳镇转发滕州城管关于春节期间城区划定部分区域为年货摊点临时设置区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龙阳镇转发滕州城管关于春节期间城区划定部分区域为年货摊点临时设置区的通告

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方便市民购买年货,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交通顺畅”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城区划定部分区域为年货摊点临时设置区。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

     (一)嘉誉市场区域(大同路路口至新龙巷)

     (二)伦达国贸城南广场(大同北路西侧、北辛路北侧)

     (三)滕州汽车站站前广场

     (四)盛源路(真爱商城以北,熙城国际祥园、金园以南,东起平行中路,西至振兴路)

     (五)鲁班里商业广场

     (六)泰和路(熙城国际熙园东门以南,以及熙城小区南侧东西区间路)

     (七)蕃阳街(西部放歌小区西侧,南起贵诚超市西门,北至铁路)

     (八)善国商贸城区域(永昌路路段:侯庄路口向西至永昌路实验小学)

     (九)双庙市场(北起青啤大道、南至春藤路)

     (十)善国苑市场(通达路与益康大道路口向西至祥源路,以及善国苑小区东门南侧绿化带以西)

     (十一)荆善南苑市场(市场西侧指示牌向东至第一间营业房、向南至荆善南苑小区第一间营业房)

      二、设置原则、标准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及沿街门店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棚厦,严禁设置小吃摊点和露天烧烤。

     (三)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四)严禁在城区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特别是在火车站广场、龙泉广场、政务中心广场、市民广场、弘道公园、三角花园、善国大桥两侧、荆河公园南侧及东门等公共场所设置各类摊点或举办各类民间演艺娱乐活动。

     三、设置要求

     (一)所有年货摊点的设置时限为2025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自2025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六)起,所有摊点必须全部无条件撤离。

     (二)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不污染环境、不制造垃圾、不影响交通、不困扰市民的原则,在规定位置、规定时间进行经营活动。

     (三)未按规定设置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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