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4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龙阳镇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 标  题:滕州市龙阳镇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龙阳镇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龙阳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违反临时管理规定跨村流动的人员;
2、应居家隔离管控但未落实管控措施,私自外出人员;
3、自知为密接、次密接,不及时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4、辖区商场超市、加油站点、酒店、药店、理发店等场所未设置场所码,未执行“一扫三查”防疫要求的;
5、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或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的人员;
6、外省(市),特别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辖区未向属地疫情指挥部、村、所在单位报备或谎报、瞒报行程的;
7、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行为;
8、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9、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人员或单位;
10、其他违反有关防疫规定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群众可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3863285809
三、奖励方法    
举报线索由龙阳镇疫情防控部门查证属实后,视情节给予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详细情况。    
2、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报适用于龙阳镇辖区内,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龙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所有。

                  

龙阳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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