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2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龙阳镇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标  题:滕州市龙阳镇转发滕州市总工会关于号召全市广大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龙阳镇转发滕州市总工会关于号召全市广大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的通知

全市广大职工朋友们:

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

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事故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颅脑损伤引起。在头部受到撞击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增强广大职工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我们号召:

1.戴好安全头盔,保护生命安全!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自觉配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帽带。

2.重视质量安全。在购买安全头盔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要在正规渠道购买检验合格、质量有保障的安全头盔,质量不合格的头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3.鼓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随车赠送安全头盔,鼓励个体企业业主及雇佣人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出行系安全带;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守护职工出行安全。

4.尽到监管责任。保证儿童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同时,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

5.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逆向行驶,严禁闯红灯。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6.倡导文明礼让,做好示范引领。积极宣传劝导,普及宣传“一盔一带”相关知识,营造出行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横穿马路时,请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关爱生命,从“头”抓起。道路畅通靠大家,安全连着你我他。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职工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滕州市总工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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