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9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龙阳镇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21日
- 标 题:滕州市龙阳镇转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民文明行为20条》发布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同时启动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龙阳镇转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民文明行为20条》发布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同时启动的通知
滕州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
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喧哗;
有序排队、主动让座;
不随地吐痰,咳嗽喷嚏掩口鼻;
不破坏公物,不乱涂乱画乱张贴;
不破坏花草树木,不躺卧公共座椅;
垃圾分类不乱扔,看到垃圾弯腰捡;
遛狗要拴绳,粪便及时清;
不占道经营,不噪音扰民;
不乱搭乱建,不高空抛物,不飞线充电;
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随意晾晒衣物、楼道不堆放杂物;
不闯红灯,不翻护栏;
正确佩戴头盔,电动车、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
开车不加塞、不逆行,不乱开远光灯、不随意鸣喇叭、不车窗抛物;
不乱停乱放,不占压盲道;
礼让斑马线,车让人、人快走;
遇事不争吵,不说脏话粗话;
不剩饭剩菜,用公筷公勺,不过分劝酒;
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带儿童外出不随地便溺,不干扰他人;
文明旅游,点赞滕州。
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旨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从自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崇尚文明礼仪,摒弃陈规陋习,强化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提升市民整体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文明宣传行动;
二是开展文明出行行动;
三是开展文明用餐行动;
四是开展文明礼仪行动;
五是开展文明上网行动;
六是开展“小广告”整治行动;
七是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行动;
八是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九是开展违规占道经营整治行动;
十是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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