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9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龙阳镇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21日
  • 标  题:滕州市龙阳镇转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民文明行为20条》发布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同时启动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龙阳镇转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民文明行为20条》发布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同时启动的通知

7月16日,我市召开市民文明行为20条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滕州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制定《滕州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旨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全体市民“日用而不觉”的行为规范,对全体市民的日常行为进行有益有效的指导引导,推动城市生活更加文明、和谐、美好。

滕州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


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喧哗;

有序排队、主动让座;

不随地吐痰,咳嗽喷嚏掩口鼻;

不破坏公物,不乱涂乱画乱张贴;

不破坏花草树木,不躺卧公共座椅;

垃圾分类不乱扔,看到垃圾弯腰捡;

遛狗要拴绳,粪便及时清;

不占道经营,不噪音扰民;

不乱搭乱建,不高空抛物,不飞线充电;

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随意晾晒衣物、楼道不堆放杂物;

不闯红灯,不翻护栏;

正确佩戴头盔,电动车、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

开车不加塞、不逆行,不乱开远光灯、不随意鸣喇叭、不车窗抛物;

不乱停乱放,不占压盲道;

礼让斑马线,车让人、人快走;

遇事不争吵,不说脏话粗话;

不剩饭剩菜,用公筷公勺,不过分劝酒;

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带儿童外出不随地便溺,不干扰他人;

文明旅游,点赞滕州。

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旨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从自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崇尚文明礼仪,摒弃陈规陋习,强化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提升市民整体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文明宣传行动;

二是开展文明出行行动;

三是开展文明用餐行动;

四是开展文明礼仪行动;

五是开展文明上网行动;

六是开展“小广告”整治行动;

七是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行动;

八是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九是开展违规占道经营整治行动;

十是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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