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01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龙泉街道
  • 成文时间:2020年08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8月13日
  • 标  题:龙泉街道办事处转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冯东冯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龙泉街道办事处转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冯东冯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通告

滕政通字〔2020〕19号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冯东冯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及项目建设等进行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东起规划吉山路,西至盛泉路区域改造工程东界及恒益园项目东墙;南起永昌东路,北至规划滨河东路(具体冻结范围以现场划定的红线为准)

二、冻结时限
从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3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及装饰、装修;
(二)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房屋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禁止抢栽抢种果树、花木等擅自增加地上附着物;
(五)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的外来人口迁入、现有人口分户等户籍变更手续;
(六)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滕州供电部、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广有线滕州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龙泉街道要停止新办冻结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龙泉街道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冻结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自买卖土地和2017年4月1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2017〕6号)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对冻结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由各责任单位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冻结区域范围内凡不服从管理,仍置若罔闻进行违法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凡不听劝阻,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冻结区域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类树木、苗木等,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冷库、畜禽舍、大棚、水井等),征地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冻结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建设工作,确保改造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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