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6-0124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姜屯镇
- 成文时间:2026年04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4月30日
- 标 题:《滕州市姜屯镇沙东村、沙西村、后沙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姜屯镇沙东村、沙西村、后沙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批后公告
《滕州市姜屯镇沙东村、沙西村、后沙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批后公告
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滕州市姜屯镇沙东村、沙西村、后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已于2026年4月26日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山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规范》规定,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对《滕州市姜屯镇沙东村、沙西村、后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请各位村民及与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监督。
公告日期: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
通信地址:姜屯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863255055
姜屯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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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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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位置 |
建设 规模 (公顷) |
投资金额(万元) |
实施年限 |
项目层级 |
所在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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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 |
生态修复项目 |
村域南侧 |
0.23 |
- |
2026-2028 |
村级 |
后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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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整理 |
耕地补充项目一 |
村庄西侧 |
0.34 |
- |
2026-2028 |
市级 |
沙西村 |
|
耕地补充项目二 |
村域东部 |
0.17 |
- |
2023 |
市级 |
沙东村 | |
|
建设用地整理 |
国道防护林项目 |
国道西侧 |
0.21 |
- |
2026-2028 |
村级 |
沙东村 |
|
规划国道建设用地腾退项目 |
国道东侧 |
0.15 |
- |
2026-2028 |
村级 |
沙东村 | |
|
产业项目 |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一 |
村域东侧 |
0.51 |
5000 |
2026-2028 |
村级 |
后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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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二 |
国道东侧 |
0.55 |
5000 |
2026-2028 |
村级 |
沙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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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三 |
村域南侧 |
0.85 |
6000 |
2026-2028 |
村级 |
后沙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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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四 |
村域东侧 |
0.01 |
300 |
2026-2028 |
村级 |
沙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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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 |
村庄东侧 |
0.63 |
3000 |
2026-2028 |
村级 |
沙东村 |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规划已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63.75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庄居民点的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规划耕地保有量87.52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规划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1处,面积为0.46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村域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庄内林地、坑塘、草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不填湖。
三、历史文化保护
(1)本规划内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有3处,分别为:省级仇官庄遗址4.95公顷,市级前沙胡同遗址43.41公顷,县级后沙胡同遗址仇6.08公顷。不允许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2)本规划已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3处,分别为:省级仇官庄遗址4.95公顷,市级前沙胡同遗址43.41公顷,县级后沙胡同遗址仇6.08公顷。禁止在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进行影响历史风貌的各类建设行为。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59.18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满足《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2024年版)标》。
(2)农村住房
①本规划划定宅基地26.41公顷,规则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②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应体现现代康居特色,统一采用现代建筑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①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不低于3米,次要道路后退不低于1米。村域主要水源来源于城市供水管网,并积极开发利用南水北调来水及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农村污水实施集中处理,规划采用单村污水处理模式。房屋排水接口须经村民小组确认后方可实施建设。
②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涵盖村委会、文化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幼儿园、卫生室及健身广场等,其用地不得擅自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6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委会、健身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