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68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tzs_jtz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12日
- 标 题:《滕州市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滕州市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滕州市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已于2025年11月11日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山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规范》规定,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对《滕州市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请各位村民及与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监督。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
通信地址:姜屯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5011168
姜屯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近期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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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位置 |
建设 规模 |
投资金额(万元) |
实施年限 |
项目层级 |
所在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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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 |
老年活动室 |
村委会西侧 |
0.13公顷 (1.95亩) |
100 |
2025 |
村级 |
洪西村 |
|
产业项目 |
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一 |
村域北侧 |
2.17公顷 (32.55亩) |
2000 |
2025 |
村级 |
洪东村 |
|
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二 |
村域北侧 |
1.07公顷 (16.02亩) |
1000 |
2025 |
村级 |
洪东村 | |
|
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三 |
村域北侧 |
0.55公顷 (8.23亩) |
500 |
2025 |
村级 |
洪东村 | |
|
花卉养殖仓储项目 |
村域东侧 |
0.18公顷 (2.66亩) |
200 |
2025 |
村级 |
洪东村 | |
|
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 |
村域东侧 |
0.21公顷 (3.08亩) |
200 |
2025 |
村级 |
洪东村 | |
|
农用地整理 |
永久基本农田落位项目一 |
村域东侧 |
0.56 公顷(8.46亩) |
-- |
2021 |
县级 |
洪西村 |
|
永久基本农田落位项目二 |
村域东侧 |
0.23公顷 (3.48亩) |
-- |
2021 |
县级 |
洪东村 | |
|
永久基本农田落位项目三 |
村域东侧 |
0.09公顷 (1.33亩) |
-- |
2021 |
县级 |
洪东村 | |
|
耕地补充项目 |
村域北侧 |
0.03公顷 (0.40亩) |
-- |
2025 |
村级 |
洪东村 | |
|
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一 |
村域东侧 |
0.34公顷 (5.10亩) |
-- |
2024 |
村级 |
洪东村 |
|
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二 |
村域东侧 |
0.15公顷 (2.26亩) |
-- |
2024 |
村级 |
洪东村 | |
|
道路交通设施 |
村道路网改造项目 |
村域北侧 |
0.04公顷 (0.65亩) |
-- |
2025 |
村级 |
洪东村 |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规划已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187.98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庄居民点的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规划耕地保有量217.04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19处,面积为7.24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村域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庄内林地、坑塘、草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不填湖。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村域范围内无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49.09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作一类物流仓储用途2.62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10%;用作一类工业用途5.23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7%;用作商业服务业用地2.69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2。满足《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要求。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规划划定宅基地35.41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用地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应体现现代康居特色,统一采用现代建筑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不低于3米,次要道路后退不低于1米。 (2)村域主要供水水源来自城市供水管网以及南水北调水、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农村污水采取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规划近期采取单村污水处理方式,远期部分村庄污水纳入集中污水厂进行处理。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基础设施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卫生室、商店以及饭店,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6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委会、健身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