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68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tzs_jtz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12日
  • 标  题:《滕州市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滕州市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滕州市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已于20251111日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山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规范》规定,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对《滕州市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请各位村民及与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监督。

公告日期:20251113日至20251212

通信地址:姜屯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5011168

姜屯镇人民政府

20251112





近期建设项目表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位置

建设

规模

投资金额(万元)

实施年限

项目层级

所在行政区

公共服务设施

老年活动室

村委会西侧

0.13公顷

1.95亩)

100

2025

村级

洪西村

产业项目

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一

村域北侧

2.17公顷

32.55亩)

2000

2025

村级

洪东村

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二

村域北侧

1.07公顷

16.02亩)

1000

2025

村级

洪东村

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三

村域北侧

0.55公顷

8.23亩)

500

2025

村级

洪东村

花卉养殖仓储项目

村域东侧

0.18公顷

2.66亩)

200

2025

村级

洪东村

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

村域东侧

0.21公顷

3.08亩)

200

2025

村级

洪东村

农用地整理

永久基本农田落位项目一

村域东侧

0.56 公顷(8.46亩)

--

2021

县级

洪西村

永久基本农田落位项目二

村域东侧

0.23公顷

3.48亩)

--

2021

县级

洪东村

永久基本农田落位项目三

村域东侧

0.09公顷

1.33亩)

--

2021

县级

洪东村

耕地补充项目

村域北侧

0.03公顷

0.40亩)

--

2025

村级

洪东村

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一

村域东侧

0.34公顷

5.10亩)

--

2024

村级

洪东村

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二

村域东侧

0.15公顷

2.26亩)

--

2024

村级

洪东村

道路交通设施

村道路网改造项目

村域北侧

0.04公顷

0.65亩)

--

2025

村级

洪东村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规划已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187.98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庄居民点的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规划耕地保有量217.04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19处,面积为7.24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村域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庄内林地、坑塘、草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不填湖。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村域范围内无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49.09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作一类物流仓储用途2.62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10%;用作一类工业用途5.23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7%;用作商业服务业用地2.69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2。满足《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要求。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规划划定宅基地35.41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用地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应体现现代康居特色,统一采用现代建筑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不低于3米,次要道路后退不低于1米。

2)村域主要供水水源来自城市供水管网以及南水北调水、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农村污水采取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规划近期采取单村污水处理方式,远期部分村庄污水纳入集中污水厂进行处理。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基础设施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卫生室、商店以及饭店,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6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委会、健身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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