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1025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姜屯镇
  • 成文时间:2019年11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11月08日
  • 标  题:姜屯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姜屯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枣庄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48号)、《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做好民生建设领域工作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为推动我镇居民医疗保险稳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筹资内容

(一)筹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全员参加的原则。

(二)筹资标准:2020年度滕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60)—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符合资助政策的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最高资助待遇,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筹资范围:

具有姜屯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滕州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姜屯镇户籍学生;在姜屯镇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以上三类人群均可参加我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时间及方式:

1. 村级集中筹资时间:2019年11月30日全额参保人员所缴纳的资金由村负责通过建设银行安装的“裕农通”划拨到税务局账户。各村60(60)—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130元/人)于11月30日前统一上缴到镇财政指定账户,参保花名册上交到镇老龄办。

符合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由镇扶贫办、民政科、老龄办、残联、卫键办组织认定资助人员身份并由镇统一代缴

2、为方便参保居民灵活缴费,在12月20日前,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也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办理

2)微信。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缴费,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山东税务”公众号,二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程序

3)银行柜台。目前,参保人员可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任一证件到以下银行柜台缴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

4)办税(缴费)服务大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大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3、所有参保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实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改变缴费流程,不再按照往年筹资模式使用村委集中代收报人社所申报缴费的方式。但征缴工作仍以镇为主导,以社区、村为单位,以建行“裕农通”为主渠道,其他征缴渠道为辅,集中开展征缴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各村负责做好筹资的宣传和收缴工作。利用横幅、宣传单、村居喇叭、村居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筹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教委办负责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符合资助政策的参保居民的人数和详细信息由以下部门认定及提供: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科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计生办负责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老龄办负责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全额资助)、60(60)—69岁老年人(50%资助)。

(四)镇人社所负责新增人员的信息录入及维护。

(五)镇财政所要做好资助资金和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划拨到税务局指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办事处、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二)加大力度,全面完成。为确保资金筹集任务的完成,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一是实行筹资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居民医疗筹资工作;二是严格筹资时限,各办事处、村务必于11月30日之前足额完成筹资任务;三是加强调度,督查科将每天督导筹资进度;四严明纪律,各办事处、村收缴的居民医疗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多收少缴等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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