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804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姜屯镇
- 成文时间:2019年08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8月29日
- 标 题:姜屯镇人民政府 2019年全镇“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姜屯镇人民政府 2019年全镇“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枣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枣办发电〔2019〕5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以“奉献大爱之心、打好脱贫攻坚”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慈善法》为遵循,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界参与、慈善组织运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捐款。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镇性集中募捐活动。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
三、捐赠范围
党政机关、驻姜企业及我镇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企业及其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村级慈善工作站工作人员,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捐赠不少于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五、捐赠时间
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为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时间。镇慈善分会常年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一)驻姜企业、事业单位捐赠的利润(或纯收入)由镇慈善分会接收。
(二)镇村企业、事业单位捐赠的利润(或纯收入)由镇慈善分会接收。
(三)镇村干部职工和群众个人捐赠的善款由镇慈善分会接
收。
(四)各大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到镇慈善分会捐赠
切实加强对捐赠善款的接收和管理。各单位对捐赠的善款要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张榜公布、公开透明,并将接收的捐款及时全额上缴镇慈善分会,同时提供捐款人员、捐款数额明细单。镇慈善分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分会接收的捐赠除上交市慈善总会20%的统筹外,其余作为镇慈善救助资金。对于捐赠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在活动过程中,镇慈善分会将对募捐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科,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要加大慈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办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网上报道等形式,广为宣传,大造声势,营造人人关心慈善,个个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参与,通力合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常怀仁慈之心,常行善义之举,带头捐款,无私奉献,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带动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活动。
附件:姜屯镇“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9年8月29日
姜屯镇“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美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申泉 人大主席
王学焱 党委副书记
王延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艳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梅 党委委员、组织科科长
何光辉 党委委员、宣传科科长
刘希峰 人大副主席
袁秀峰 副镇长
李 震 副镇长
张福毅 副镇长
王广余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陈国强 财政所所长
朱 黎 教委办主任
陈玉民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杨清华 招商分局局长
许光营 工农关系办主任
张 印 姜屯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孔 强 庄里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宗西永 大彦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方 强 白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赵 伟 李店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高 伟 胡村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康灵月 刘楼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李 鑫 十里岗办事处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