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646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姜屯镇
  • 成文时间:2019年07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7月17日
  • 标  题:姜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姜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滕州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枣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滕州保卫蓝天百日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为刚性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紧紧围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各类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PM2.5和PM10污染产生源头,统筹谋划,严格规范,精准治理,强化督查。扎实推进治企、降尘等工作,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通过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实行责任帮包,进一步夯实各职能部门、办事处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责任,确保半年PM2.5PM10排名中上等位次,为实现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呼吸到更加洁净的空气,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

二、行动时间

2019年7171017(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时间可长期顺延)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洗沙场、打石场、储煤场和洗煤场专项整治

立即对全镇的洗沙场、打石场、储煤场和洗煤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对已彻底清理取缔的,各有关办事处、村要时刻严格监管,防止反弹;对已反弹和新发生的,有关办事处、村要按照“散乱污”企业治理要求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配合单位:镇环保所、镇国土所、镇经发办、镇供电所、镇水利站,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二) 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

商混拌合站建筑垃圾消纳场、砖瓦厂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治理。工业企业周边2公里范围内车辆通行道路必须硬化,确保路面平整无积尘,其地面硬化或绿化、苫盖;对易产生扬尘部位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必须用车厢或篷布紧密遮蔽,冲洗清洁后出场;物料全覆盖或进棚存储;破碎、筛分、输送、下料口、料仓等生产系统全部封闭运行;粉碎机进料口安装高效喷淋设备,下料口安装除尘设备;装卸物料在封闭空间内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按“门前三包”原则,对企业进出主干道道路全面实施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保洁措施,确保道路无积尘。在料堆等区域安装PM10在线监控,在出入口、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对施工区域进行全覆盖,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不能落实上述要求的企业或场所,实施停产整改。

所有列入名单的工业企业必须在725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环保所,配合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镇经发办,责任单位:镇环保所、办事处

)开展各类工地(场所)扬尘专项整治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八个100%”标准,并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即: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在施工作业区、料堆等区域安装PM10在线监控,在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对施工区域进行全覆盖;不具备“八个100%”标准条件和不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的,即日起一律实施停工整治。现有工地已停工的,复工前必须达到规范管理要求;现有工地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要限期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未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前不得开工。停工工地超过30日的要实施绿化或覆盖措施,杜绝扬尘。

所有列入名单的工地必须在730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村建办,配合单位:各办事处、镇环保所,责任单位:镇村建办

2、道路工程工地扬尘治理。国省道及县乡道路施工实行分段施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到“五个100%”(即进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工程施工长度超过1000米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须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全覆盖,并与主管部门联网;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路基土方填筑时,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须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时,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辆,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分时段开启喷淋系统。现有工地已停工的,复工前必须实现规范管理;现有工地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要限期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未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前不得开工。

所有列入名单的工地必须在730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交管所镇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合单位:各办事处,责任单位:镇交管所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3、重大水利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到“五个100%”(即进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工程施工长度超过1000米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须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全覆盖,并与水务部门联网;施工现场物料运输车禁止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冲洗或冲洗不到位、带土带泥上路。确保路面见底色,无积尘,进出车辆无明显扬尘。现有工地已停工的,复工前必须实现规范管理;现有工地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要限期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未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前不得开工。

所有列入名单的工地必须在730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水利站,配合单位:各办事处、镇环保所,责任单位:镇水利站)

4、裸露地(渣土、建筑垃圾堆)治理。国道、省道可视范围为重点,对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土地、建筑工地裸露地、裸露渣土堆及建筑垃圾堆、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裸露地进行绿化或覆盖。

所有列入名单的裸露地(渣土、建筑垃圾堆)必须在725日之前完成治理。

(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配合单位:镇林果站,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

1、渣土运输车辆整治。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要求,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净化渣土运输市场,严厉打击“黑”渣土车、无牌无证车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使用专业的渣土车辆经营公司,严禁“黄标车”参与渣土运输;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警示装置和GPS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运输的渣土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倾倒,不得乱倒乱抛未符;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管理,建筑渣土要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严禁乱倒,并采取篷盖、绿化等措施对渣土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建立渣土运输长效监管机制,对渣土运输全时段监管。

此项任务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交管所大坞镇交警中队,配合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责任单位:镇交管所大坞镇交警中队

2、道路保洁。辖区内学院西路、姜界路、姜庄路、济枣路、李千路、北留路坚持每天至少清扫1次,并全方位洒水保洁确保路面无积尘,行驶车辆无明显扬尘。按“门前三包”原则,监督建筑工地对其各出入口1公里范围内外延道路内实施全面保洁,每天至少保洁两次,确保路面见底色、无积尘。

此项任务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环卫所,配合单位:各办事处,责任单位:镇环卫所

3、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道路两侧大型货运车辆维修或停车点,一律实施地面硬化,建设车辆冲洗设施,建立洒水、保洁制度,严禁货运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按“门前三包”原则,对门前通往主干道范围内道路和地面硬化,并实施保洁,确保无积尘。优化路面质量,对损害严重路段进行修复,保持路面平整。确保路面无积尘,行驶车辆无明显扬尘。

所有列入名单的企业或点源必须在725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交管所镇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合单位:各办事处,责任单位:镇交管所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全面取缔辖区餐饮服务业(酒店、饭店、大中型单位及机关学校企业食堂)燃煤大灶,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单位食堂大灶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餐饮业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实现长期稳定运行。对全烧烤经营业摊点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规范、取缔露天烧烤行为,实现“烧烤进院、炉子进店、炉具更换、环保清洁”基本要求,禁止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对到期未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后仍未达标的实施取缔。

所有列入名单的企业或点源必须在725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配合单位:镇环保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镇综合执法中队

)开展秸秆、杂草和垃圾禁烧专项整治

实施全年全域秸秆、杂草和垃圾禁烧。推行禁烧工作“七个常态化”,即组织管理常态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政策引导常态化、财政投入常态化、综合利用常态化、履行职责常态化、奖惩问责常态化,开展常态监管和督导检查,以红荷路、新104国道、学院西路、济枣路、北留路、姜庄路、姜界路、李千路等道路沿线为禁烧工作防范和督查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有效减少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镇农业办,配合单位:镇环保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1.强化副科级领导干部帮包。各帮包办事处副科级领导干部,按照帮包划分统筹负责帮包办事处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期间,每月到帮包办事处开展2次一线指导和督导工作。2.划定片区开展督导。按办事处划定8个片区,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强化督导,每周至少督导一次。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制度,确保污染源全覆盖。各牵头职能部门要于本方案印发后一周内建立工作台账,每周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各类工地(或场所)治污措施落实不到位、车辆超限抛洒、道路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对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各级督办限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力的,对在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或充当保护伞,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委监委、镇督查科组成联合督导问责组,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对同一问题,凡发现1次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全通报批评;2次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镇长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3次整改不到位的,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4次整改不到位的,将问题移交纪委监委,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姜屯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姜屯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   王胜振  党委书记

   长:    张美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    王申泉  人大主席、工会主席、关工委主任

王学焱  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王延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组织科长

何光辉  党委委员、宣传科长

骆志华  党委委员、统战科科长

龙晓辉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希峰  人大副主席

袁秀峰  副镇长

                 副镇长

              张福毅  副镇长

              单金凤  副镇长(挂职)

              王立滕  副镇长(挂职)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王广余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陈培雨  卫计办副主任

                 安监办副主任

              胡玉堂   综治办副主任

              孔德玲   农业办副主任

                  乡村规划建设办副主任

                  公安派出所所长

  员:    陈国强   财政所长

                  党政办副主任、改革办主任

                  督查科科长

              郭明文   纪委副书记

              胡金华   纪委办主任

              徐佩佩   宣传科副科长

              王洪军   村镇建设办主任

              刘书文   农业办副主任

苏长伟   林果站站长

张茂景   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杨光旭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王郑朝   国土所所长

李有民   环保所所长

          水利站站长

              张厚振   环卫所所长

              王昌生   畜牧兽医站站长

                  安监办副主任

              袁克云   供电所所长

              陈玉民   经发办副主任、节能办主任

                  工商所所长

                  交管所所长

              魏正东   食药所所长

    信访办主任

    大坞镇交警中队队长

    姜屯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庄里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宗西永   大彦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胡村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李店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康灵月   刘楼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十里岗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白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所,袁秀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有民兼任办公室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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