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646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姜屯镇
- 成文时间:2019年07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7月17日
- 标 题:姜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姜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滕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枣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滕州市保卫蓝天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为刚性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紧紧围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各类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PM2.5和PM10污染产生源头,统筹谋划,严格规范,精准治理,强化督查。扎实推进治企、降尘等工作,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通过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实行责任帮包,进一步夯实各职能部门、办事处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责任,确保下半年PM2.5和PM10排名中上等位次,为实现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呼吸到更加洁净的空气,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
二、行动时间
2019年7月17日—10月17日(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时间可长期顺延)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洗沙场、打石场、储煤场和洗煤场专项整治
立即对全镇的洗沙场、打石场、储煤场和洗煤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对已彻底清理取缔的,各有关办事处、村要时刻严格监管,防止反弹;对已反弹和新发生的,各有关办事处、村要按照“散乱污”企业治理要求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配合单位:镇环保所、镇国土所、镇经发办、镇供电所、镇水利站,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二) 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
以商混拌合站、建筑垃圾消纳场、砖瓦厂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治理。工业企业周边2公里范围内车辆通行道路必须硬化,确保路面平整无积尘,其它地面硬化或绿化、苫盖;对易产生扬尘部位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必须用车厢或篷布紧密遮蔽,冲洗清洁后出场;物料全覆盖或进棚存储;破碎、筛分、输送、下料口、料仓等生产系统全部封闭运行;粉碎机进料口安装高效喷淋设备,下料口安装除尘设备;装卸物料在封闭空间内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按“门前三包”原则,对企业进出主干道道路全面实施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保洁措施,确保道路无积尘。在料堆等区域安装PM10在线监控,在出入口、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对施工区域进行全覆盖,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不能落实上述要求的企业或场所,实施停产整改。
所有列入名单的工业企业必须在7月25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环保所,配合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镇经发办,责任单位:镇环保所、各办事处)
(三)开展各类工地(场所)扬尘专项整治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八个100%”标准,并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即: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在施工作业区、料堆等区域安装PM10在线监控,在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对施工区域进行全覆盖;不具备“八个100%”标准条件和不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的,即日起一律实施停工整治。现有工地已停工的,复工前必须达到规范管理要求;现有工地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要限期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未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前不得开工。停工工地超过30日的要实施绿化或覆盖措施,杜绝扬尘。
所有列入名单的工地必须在7月30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村建办,配合单位:各办事处、镇环保所,责任单位:镇村建办)
2、道路工程工地扬尘治理。国省道及县乡道路施工实行分段施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到“五个100%”(即进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工程施工长度超过1000米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须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全覆盖,并与主管部门联网;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路基土方填筑时,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须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时,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辆,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分时段开启喷淋系统。现有工地已停工的,复工前必须实现规范管理;现有工地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要限期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未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前不得开工。
所有列入名单的工地必须在7月30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交管所、镇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合单位:各办事处,责任单位:镇交管所、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3、重大水利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到“五个100%”(即进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工程施工长度超过1000米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须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全覆盖,并与水务部门联网;施工现场物料运输车禁止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冲洗或冲洗不到位、带土带泥上路。确保路面见底色,无积尘,进出车辆无明显扬尘。现有工地已停工的,复工前必须实现规范管理;现有工地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要限期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未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前不得开工。
所有列入名单的工地必须在7月30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水利站,配合单位:各办事处、镇环保所,责任单位:镇水利站)
4、裸露地(渣土、建筑垃圾堆)治理。以国道、省道可视范围为重点,对道路两侧的临时闲置土地、建筑工地裸露地、裸露渣土堆及建筑垃圾堆、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裸露地进行绿化或覆盖。
所有列入名单的裸露地(渣土、建筑垃圾堆)必须在7月25日之前完成治理。
(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配合单位:镇林果站,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四)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
1、渣土运输车辆整治。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要求,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净化渣土运输市场,严厉打击“黑”渣土车、无牌无证车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使用专业的渣土车辆经营公司,严禁“黄标车”参与渣土运输;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警示装置和GPS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运输的渣土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倾倒,不得乱倒乱抛未符;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管理,建筑渣土要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严禁乱倒,并采取篷盖、绿化等措施对渣土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建立渣土运输长效监管机制,对渣土运输全时段监管。
此项任务必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交管所、大坞镇交警中队,配合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责任单位:镇交管所、大坞镇交警中队)
2、道路保洁。对辖区内学院西路、姜界路、姜庄路、济枣路、李千路、北留路坚持每天至少清扫1次,并全方位洒水保洁,确保路面无积尘,行驶车辆无明显扬尘。按“门前三包”原则,监督建筑工地对其各出入口1公里范围内外延道路内实施全面保洁,每天至少保洁两次,确保路面见底色、无积尘。
此项任务必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环卫所,配合单位:各办事处,责任单位:镇环卫所)
3、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全镇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道路两侧大型货运车辆维修或停车点,一律实施地面硬化,建设车辆冲洗设施,建立洒水、保洁制度,严禁货运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按“门前三包”原则,对门前通往主干道范围内道路和地面硬化,并实施保洁,确保无积尘。优化路面质量,对损害严重路段进行修复,保持路面平整。确保路面无积尘,行驶车辆无明显扬尘。
所有列入名单的企业或点源必须在7月25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交管所、镇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合单位:各办事处,责任单位:镇交管所、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五)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全面取缔辖区内餐饮服务业(酒店、饭店、大中型单位及机关学校企业食堂)燃煤大灶,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单位食堂大灶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餐饮业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实现长期稳定运行。对全镇烧烤经营业摊点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规范、取缔露天烧烤行为,实现“烧烤进院、炉子进店、炉具更换、环保清洁”基本要求,禁止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对到期未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后仍未达标的实施取缔。
所有列入名单的企业或点源必须在7月25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
(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配合单位:镇环保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镇综合执法中队)
(六)开展秸秆、杂草和垃圾禁烧专项整治
实施全年全域秸秆、杂草和垃圾禁烧。推行禁烧工作“七个常态化”,即组织管理常态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政策引导常态化、财政投入常态化、综合利用常态化、履行职责常态化、奖惩问责常态化,开展常态监管和督导检查,以红荷路、新104国道、学院西路、济枣路、北留路、姜庄路、姜界路、李千路等道路沿线为禁烧工作防范和督查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有效减少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镇农业办,配合单位:镇环保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1.强化副科级领导干部帮包。各帮包办事处副科级领导干部,按照帮包划分统筹负责帮包办事处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期间,每月到帮包办事处开展2次一线指导和督导工作。2.划定片区开展督导。按办事处划定8个片区,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强化督导,每周至少督导一次。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制度,确保污染源全覆盖。各牵头职能部门要于本方案印发后一周内建立工作台账,每周动态更新,同时报送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执法检查。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各类工地(或场所)治污措施落实不到位、车辆超限抛洒、道路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对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各级督办限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力的,对在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或充当保护伞,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镇纪委监委、镇督查科组成联合督导问责组,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对同一问题,凡发现1次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全镇通报批评;2次整改不到位的,镇政府分管镇长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3次整改不到位的,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4次整改不到位的,将问题移交镇纪委监委,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姜屯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姜屯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 王胜振 党委书记
组 长: 张美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王申泉 人大主席、工会主席、关工委主任
王学焱 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王延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艳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梅 党委委员、组织科长
何光辉 党委委员、宣传科长
骆志华 党委委员、统战科科长
龙晓辉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希峰 人大副主席
袁秀峰 副镇长
李 震 副镇长
张福毅 副镇长
单金凤 副镇长(挂职)
王立滕 副镇长(挂职)
陈 军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王广余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陈培雨 卫计办副主任
李 宾 安监办副主任
胡玉堂 综治办副主任
孔德玲 农业办副主任
孟 娇 乡村规划建设办副主任
王 永 公安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陈国强 财政所长
张 翔 党政办副主任、改革办主任
黄 雷 督查科科长
郭明文 纪委副书记
胡金华 纪委办主任
徐佩佩 宣传科副科长
王洪军 村镇建设办主任
刘书文 农业办副主任
苏长伟 林果站站长
张茂景 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杨光旭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王郑朝 国土所所长
李有民 环保所所长
耿 宏 水利站站长
张厚振 环卫所所长
王昌生 畜牧兽医站站长
颜 博 安监办副主任
袁克云 供电所所长
陈玉民 经发办副主任、节能办主任
毛 伟 工商所所长
严 军 交管所所长
魏正东 食药所所长
于 海 信访办主任
李 冉 大坞镇交警中队队长
张 印 姜屯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孔 强 庄里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宗西永 大彦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高 伟 胡村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赵 伟 李店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康灵月 刘楼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李 鑫 十里岗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方 强 白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所,袁秀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有民兼任办公室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