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745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姜屯镇
  • 成文时间:2018年11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11月05日
  • 标  题:姜屯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姜屯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姜政发〔201867

   为做好我镇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文件规定,《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字〔201899号)文件规定以及滕政办法[2018]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做好民生建设领域工作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为推动我镇居民医疗保险稳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筹资内容

(一)筹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全员参加的原则。

(二)筹资标准:

1.2019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60)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符合资助政策的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最高资助待遇,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筹资时间:2018115日—1111日为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31日;超过当年12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筹资范围:

1.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我镇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3.在我镇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可参加我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筹资方式:

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由村委会统一交到镇财政所指定账户。

 ()筹资任务:见附件。

四、工作分工

(一)各村负责做好筹资的宣传和收缴工作。利用横幅、宣传单、村居喇叭、村居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筹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好资金收缴工作。

(二)教委办负责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民政科、残联、计生办、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确认各类资助人群的人数和详细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四)财政所负责收缴各村代收的保费,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缴入市居民医保基金指定银行账户。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镇召开启动会议,开展宣传发动。各村在全镇动员大会后,要迅速行动,责任到人。深刻领会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掌握具体操作办法,通过发放明白纸、宣传栏、广播等形式,让广大居民了解参保政策,知晓参保的好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集中参保缴费阶段(1105-11月11)

各村以户为单位代收居民个人医保费,同时完成居民参保信息的注册登记。代收个人保费时,应向居民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切实做到规范收费。村居每天汇总参保人数上报至镇人社所,每天将代收保费上缴至镇财政所指定账户

(三)证件填发和信息修改阶段

     由人社所将本镇街2019年度参保名单发至各村居核实,对信息不准确的,报人社所进行修改;对新参保的居民,由人社所打印医保证,不再对全镇参保居民换发新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办事处、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二)加大力度,全面完成。为确保资金筹集任务的完成,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一是实行筹资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居民医疗筹资工作;二是严格筹资时限,各办事处、村务必于1111日之前足额完成筹资任务;三是加强调度,督查科将每天督导筹资进度;四严明纪律,各办事处、村收缴的居民医疗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多收少缴等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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