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726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姜屯镇
- 成文时间:2018年10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0月31日
- 标 题:姜屯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最美滕州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姜屯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最美滕州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滕州市委宣传部文件
滕宣发[2018]40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
“最美滕州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系统党委,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党组织,市人武部党委,滕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先进人物道德引领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打造“腾飞之城·上善之洲”道德品牌,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最美滕州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以寻找、宣传、争做“最美滕州人”为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让爱心、善行、义举传遍滕州大地,为建设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提供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评选范围
我市市民和在我市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创业的所有公民。有值得宣传推广的感人故事,其个人(群体)经历或行为具有典型性、时代性和代表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及改革创新时代精神,充分起到了推动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和效应。尤其是今年以来,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领域,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事迹感人的典型人物(或先进群体代表人物)。在创业创新、道德风尚、职业操守、社会奉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劳动者或群体,在滕州各领域、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均在推选之列。不论被评选对象是否曾闻名遐迩,还是仍然鲜为人知,只要他(她)有着众口称道的忘我作为,只要他(她)有着众口皆碑的突出贡献,只要他(她)有着震撼心灵的人格魅力,符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的传统美德,体现“尚善”的滕州文化,能够教育人、影响人、感动人、鼓舞人,能够有让滕州骄傲、成为滕州记忆的事迹就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已获得各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最美滕州人”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社会反响好,具有较强的社会教育意义。
(二)具体标准
被推选人必须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显著特点:
(1)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部门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生动感人,在滕州社会引起较大反响,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公认度高,尤其是做出了超越自己职责、能力的感人事迹。
(4)热心公益,诚实守信,扶危济困,奉献爱心,以自己所长和财富积极回报社会,传递真、善、美。
(5)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对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6)尊老爱幼,孝老爱亲,即使遇到重大变故和不测,仍不离不弃长期相守,彰显至爱亲情,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7)在本地或外地求学、务工、服役、经商等活动中,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以自己的行动树立了滕州人民的良好形象。
(8)事迹具有较强的宣传、学习和教育价值。
四、评选步骤
(一)动员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
下发文件,启动活动,在滕州日报、滕州文明网等媒体刊播评选活动事宜,发布评选新闻。
(二)推荐候选人阶段(11月16日—12月1日)
本次评选分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推荐名额不受限制。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审核,确保推荐的候选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得到群众公认,有良好的社会反响,经得起各方面考验,本人和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报送材料阶段(12月2日—12月8日)
各单位要在认真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向市里推荐2018年度“最美滕州人”候选人,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1、填写《2018年度“最美滕州人”评选候选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A4纸,反正面打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格式见附件2);3、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材料要真实、感人,内容不能空洞,要有具体的典型事迹,语句要流畅,文笔要优美;4、提供两张电子版照片:2寸免冠彩照和1张工作照或生活照。以上4项材料于12月8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宣教室(市政务中心A102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社会各界也可通过电话、邮件推荐候选人。联系电话:0632-5533177,电子邮箱:xcbxjs@126.com。推荐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8日。
(四)初评阶段(12月9日—2019年1月8日)
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深入调研,评选出20位候选人(含群体)。
(五)事迹展播阶段(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9日)
从10月份开始,由滕州广播影视总台派出报道组,对20名候选人的事迹进行采访拍摄,对每个候选人制作长约3至5分钟左右的宣传片,并在滕州电视台黄金时段循环播出。
(六)候选人公示及公众投票阶段(2019年1月下旬)
在滕州日报、滕州在线网站平台开设专栏、专题、网页对初评出的20位候选人(群体)事迹进行公示和介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七)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3月)
活动组委会综合投票结果,采取群众投票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2018年度“最美滕州人”,适时举办2018年度“最美滕州人”颁奖典礼,并在市内各大媒体集中宣传。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2018年度“最美滕州人”评选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晏辰同志担任,组委会成员由市委办、市人大、市政府办、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影视总台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孟凡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殷涛同志担任。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最美滕州人”评选的重要意义,把“最美滕州人”推荐和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滕州的实践向纵深发展。
(二)面向基层,依靠群众。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最美滕州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最美滕州人”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引领道德风尚的有效平台。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镇街、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严格审核,按时报送,确保推荐上来的人物经得住检验,使评比表彰具有社会公信力。
(四)搞好宣传,扩大影响。各新闻媒体要形成合力,广泛深入传播基层群众中的优秀典型和感人事迹,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策划、注重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宣传报道方式,丰富报道内容,做到多媒体联动、全媒体发动,力求宣传效果最大化。要以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宣传“最美”的感人事迹、让群众在感动、感激、感怀中感化,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发现“最美”、宣传“最美”、践行“最美”、弘扬“最美”的过程。要对评选出的2018年度“最美滕州人”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积极唱响道德建设的主旋律,不断夯实全社会思想道德基础。
附:1、2018年度“最美滕州人” 评选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2、材料格式
中共滕州市委宣传部
2018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