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4795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姜屯镇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01日
  • 标  题:姜屯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姜屯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姜政发〔201828


各办事处、村: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应保尽保,规范操作程序,提升群众满意度,镇政府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对全镇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精准识别认定低保对象,推进我镇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精准管理。

(二)主要任务。重新认定低保资格,做实低保人数,全面实现精准低保救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执行“按户施保”政策。要对现有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其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实行“按户施保”,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2018年起凡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镇民政科、市民政局在审核、审批低保时要严格审查家庭人口、共同生活成员等户籍状况。经审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坚决杜绝不以家庭为单位、不按家庭成员保障,实行“1户保1人”的做法。

(二)杜绝“拆户、分户保”问题。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规定,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以外,其他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对原来因病残原因拆户纳入,经重新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退保的对象,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临时救助以缓解其生活困难。

(三)有固定收入享受低保的。1认真搞好家庭财产收入信息核对,查验是否有社保开支、财政统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动车信息登记等情况;2向被核查对象及其所从业部门单位索取收入证据或证明,对证明不充分或没有证据的,依照行业评估标准推算。

(四)有劳动能力享受低保的。1查验保障对象实际年龄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之内;2查验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保障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3重点索取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效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

(五)可能存在低保政策把关不严的。1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未尽义务享受低保的;3拆户保、按人保、平均发放低保金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15日—52日)镇政府召开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部署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宣传。

(二)组织实施(53日—517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申报调查阶段

各办事处、村要层层召开好会议,明确开展2018年度农村低保申报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各村对提出低保申请的户,要认真明确专人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并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等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入户调查应由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2人以上进行,调查原始资料要统一存档。

2、民主评议阶段

1)成立村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镇包村干部任指导员,村两委成员组成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承担民主评议票决会的会务准备、材料收集整理、结果公示、材料归档等工作。在召开民主评议票决会前,工作小组应当将被评议对象基本情况、入户调查情况、评议时间、地点等内容在村委会固定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或以宣传单的形式告知村民。

2)民主评议票决会程序。由村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共同进行评议,(参加人员不低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一是宣讲政策。指导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由村会计代理所有申请家庭陈述各家庭基本情况和入户调查情况。(也可本户、本人现场陈述)。三是现场评议。采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逐户现场评议。四是形成结论。工作人员唱票、计票,当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五是签字确认。民主评议票决会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票决结果。此阶段工作510日前完成,并于510日前将结果报民政科。

3、张榜公示阶段

村委会对评议合格后拟上报的人员,在低保公示栏中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届时镇将组织专人对各村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拍照留存。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包村干部进行入户填写《枣庄市低保对象核查调查表》、《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及包村干部签署意见后,将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镇民政科复审。凡评议结果不公示的,一律不得上报镇民政科。

(三)调查核实阶段(518日—520日)

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对各村评议结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到村。由村对复审结果张榜公示。对复审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镇统一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由民政局在村务办公网进行公示。对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镇民政科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及时送交村及本人。

五 、低保对象认证条件

(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9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低保。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

1、配偶;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分散供养的孤儿视为所在监护人家庭成员;

5、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6、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2、连续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四)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五)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和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

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下同)、船舶;

3、房屋、地产;

4、债权;

5、其他财产。

(六)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二倍的;

2、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

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二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4、具有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二倍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6、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7、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8、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镇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办事处、村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核查工作,确保此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程序,务求实效。各办事处、村要严格按照核查工作的要求,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核查任务,不得拖延。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落实“谁核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在核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将根据《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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