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464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姜屯镇
  • 成文时间:2018年04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4月27日
  • 标  题:姜屯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姜屯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姜政发〔201826


各办事处党总支、各村,机关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我镇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造镇容整洁、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的城镇环境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素质,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创卫指挥部《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月活动实施方案》(滕创卫指〔2018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月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建立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出发点,按照第30个爱国卫生活动月确定的“关注小环境 共享大健康”活动主题,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整治活动,坚持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化管理、门前三包原则,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全面加强镇驻地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网格、镇村互联互动、强化监督考核”的办法,实现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为群众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明亮、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干净整洁、整齐划一、安全有序的城镇环境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卫生保洁管理,规范垃圾处理秩序。主要道路按时及时清扫,做到路面、人行道及绿化带内无杂草、无垃圾、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泥土、砂石、无塑料袋等其它废弃物,保洁员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始终保持责任区内卫生干净;垃圾运输工具保持清洁,车体无污垢,标志清晰,生活垃圾清运及时,车走垃圾点位地面干净,垃圾箱干净,摆放整齐;各企业和部门单位、沿街经营户不得随意存放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草堆、粪堆、石堆、杂物等,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是禁止乱贴挂行为,规范广告设置秩序。重点做好新104国道、红荷路、学院路、济枣路、北留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建筑物墙体、经营门店广告牌匾,原则上按照镇里规定的统一位置、尺寸、材质、颜色、字体等标准设置。每家经营业户只允许在门头处设1处广告牌匾,清理其他广告牌和门窗、墙体广告字体,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门前摆放的广告灯箱、牌匾等。企业、单位和经营户不得随意设置广告,设置门头广告牌匾须经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审批。

三是加强流动摊点管理,规范店外经营秩序。按照“门外三包、门内达标”整治要求,清理店外经营、店外修车、占用人行道经营等现象,将各类经营货物放到院内、室内。“门外”禁止堆放货物、杂物,严禁探头市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门内”物品堆放整齐,地面、墙壁整洁,无杂物,配备必要的垃圾箱,按规定清扫、清运垃圾,清除杂草和乱堆乱放。着力抓好大彦转盘、镇驻地等重点部位交通秩序整治,禁止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禁止车辆随意调头,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四是禁止乱搭建行为,规范设施建设秩序。通过“路长制”,采取集中执法和日常巡查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禁止沿街各类建筑物、铁棚、雨篷、遮阳网等建设;对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维护良好的建设管理秩序;拆除沿街各类破旧雨篷、破旧栅栏、残墙断壁等,清理各类有碍观瞻的物品;清理各类架空线缆,消除私拉乱拉现象;开展“清河行动”,对河道沿线、塘坝岸边垃圾物、堆积物、搭建物等各类障碍物果断实施清理,保持河道畅通。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城镇主次干道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车辆停放、广告设置、临时设施建设等进行执法检查,对企业和部门单位、沿街经营户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负责镇驻地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管理,对道路设施、路灯、排水、绿化带等公用设施进行养护。

()环卫所:负责城镇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内日常卫生保洁,移动式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管理养护,对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制止。负责镇驻地保洁员的管理,保洁员的工作范围、主要职责、保洁标准、考核办法由环卫所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

(三)交通所:负责道路、公共场所车辆管理秩序,加强交通执法,查处非法营运、非法出租、乱停乱放车辆行为,规范出租车停放点。在开展日常执法同时,参与镇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执法行动。

(四)工商所:负责规范经营秩序,指导经营户将摊位摆放到集市内,禁止将摊位设在路两侧和路中央,阻碍交通,解决好占路经营问题。在开展日常执法同时,参与镇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执法行动。

(五)食药所:负责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查处临街餐馆乱倒餐厨垃圾行为。在开展日常执法同时,参与镇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执法行动。

(六)派出所: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参与镇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执法行动,对暴力抗法和侮辱打骂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

(七)党总支:对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村、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和“门前三包”要求落实环境整治管理责任,能够对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等问题进行处理

(八)沿街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按照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要求,维护好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损害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门前三包”:①包卫生:禁止乱扔垃圾、乱泼脏水、乱扔杂物、乱画乱贴、乱刻乱划等违章行为,保证墙面、门窗、广告、牌匾、橱窗、装潢等整洁卫生,完好无缺;保护好公共设施,保持责任区内整齐、清洁,保证及时将所形成的垃圾包装成袋,投放在指定地点。②包绿化:管护好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制止毁坏、攀折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绿化带等行为。③包秩序:不乱设摊点、不乱停车辆、不乱堆杂物、不乱搭乱建、不乱占乱挖。

四、时间安排

20185月底前结合市创卫指挥部《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应各自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月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5月底镇党委、政府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五、工作保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姜屯镇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综合执法中队、环卫所等相关站所以及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对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综合执法中队与沿街单位或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逐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党总支、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督促相关单位、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搞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工作,保持镇容秩序良好,确保管理工作无缝隙、全覆盖。

三是加大投入,稳步推进。树立“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理念,通过财政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方式保障工作经费来源。广泛发动群众,宣传科、相关站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一封信、广播喇叭、过路标和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城镇管理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是细化网格,加强督查。镇领导小组、督查科负责对城镇环境卫生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路长制”工作要求,每日开展巡查,对发现问题现场及时处置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适时牵头组织进行拉网式集中执法检查。对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杂乱,整改、管理不到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态度消极被动应付的,视为不服从不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取消年度镇级评先树优资格,其中属于上级垂直管理单位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属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歇业整顿。

附件:姜屯镇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018423

附件:

姜屯镇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月活动工作

领导小组

长: 张美林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王学焱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张福毅副镇长

  成员: 张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张厚振环卫所所长

派出所所长

  交通管理所所长

  工商管理所所长

  魏正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姜屯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庄里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胡村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宗西永大彦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李店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白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康灵月刘楼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十里岗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中队,李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月活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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