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4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级索镇
- 成文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标 题:级索镇关于开展202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级索镇关于开展202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
级索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各党总支、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厂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等指示精神,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募集慈善资金,扶助弱势群体,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对接,加快推进和谐级索建设,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202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大力营造热心公益慈善、传递温暖关爱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参与慈善事业,促进全镇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对象、标准、时间安排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
捐赠范围:镇领导干部、全体机关干部、村(居)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全镇党员、团员和积极分子;各厂矿企事业单位、镇直各部门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本村村民及在外工作或经营的天南地北级索人;其他有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等。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企业单位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还应捐赠1天的利润收入。个体工商户的捐赠标准参照企业标准确定,其他单位捐出节约的一笔开支。对于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款项上不封顶。
捐赠时间: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为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时间。镇慈善分会常年接收社会各界捐赠。
三、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分别成立“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明确专人具体靠上抓落实。本次活动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包党总支、机关干部包企业、包村制度。全体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要切实按照任务标准,与帮包总支及企业搞好对接,力争短时间内足额完成劝募指导性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深度和广度,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在全镇营造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热爱集体、热爱公益事业、团结友爱的浓厚社会氛围,保护和调动公众的慈善捐赠热情。
3、突出捐赠重点。
要在确保捐赠大户的基础上,发动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党员群众踊跃参与捐赠活动。企业家要发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树立现代慈善理念,倡导现代财富观。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怀仁慈之心,行善义之举,带头捐款,无私奉献,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慈善为民的良好风范,为社会各界人士做出表率。
4、严格监督管理。
捐赠款项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运作,不得弄虚作假。为加快捐款进度和质量,将对各单位捐款进度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天一通报,真正实现阳光慈善。捐赠结果经审计部门审计后,镇党委、政府将通过级索信息网对捐款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统一张榜公布捐款单位及人员名单。对捐赠数额大,事迹感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报请慈善总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