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791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级索镇
  • 成文时间:2019年08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8月26日
  • 标  题:级索镇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储(洗)煤行业集中 整治攻坚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级索镇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储(洗)煤行业集中 整治攻坚的通知

各党总支、村,镇机关及镇直有关单位,相关厂企: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储(洗)煤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彻底扭转储(洗)煤行业无序经营状态,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枣庄、滕州两级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储(洗)煤行业煤场集中整治攻坚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9年8月3日至8月31日,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范围。全镇范围内所有经营性储煤场、洗煤场,煤矿自有储煤场,煤炭使用企业的储煤场,及散煤销售点。

三、标准要求。通过集中整治,一是规模储煤场全部达到经营、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滕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煤场、矸石堆场扬尘治理部分)整改标准,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高标准建设封闭厂棚、场坪、路面硬化整洁;场地周边围挡严密,有防风抑尘网,并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洒水、喷淋、车辆冲洗设施齐全。二是其余非法散乱污储煤场,特别是西孔村西采煤塌陷地区域非法储煤场彻底进行清理,按期进行土地复垦整理。

四、工作要求全镇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有序推进,确保做到“四个一批”:1、清理取缔一批。对无土地手续、无营业执照或事实上已经停业的储煤场,一律彻底取缔,依法强制清理;2、停业整顿一批。对有土地手续、证照齐全且正在经营的储煤场,全部停业整顿,限期按照标准整改提升,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3、规范提升一批。对煤矿和煤炭使用企业的自用储煤场,严格标准,限期整改;4、关停转型一批。对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没有开展整改工作或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经营性储煤场,一律强制关停。取缔、关停的储煤场,均要清除存煤、矸石,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平整场地,恢复地貌。

五、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综合执法、环保、水利、国土、交警、交通、司法、工商、供电、派出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落实集中整治措施。要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强储煤场集中整治工作。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集中整治工作的,依法予以打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六、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组织各党总支、村负责人立即全面开展排查摸底活动,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企”。各党总支、村要严格落实主体治理责任,督促企业自行清理和整改。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边排查边治理”原则,联合执法组积极开展集中攻坚执法行动,集中查处取缔列入清理取缔范围的储煤场。

七、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储煤场集中整治工作调度和督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确保全镇储煤场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行动迟缓,不落实治理措施,限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党总支、村进行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逐级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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