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630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级索镇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23日
  • 标  题:级索镇转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限行区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级索镇转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限行区的通告

时间:2018-04-25 来源:滕州市文明办

    为巩固我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成果,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政府决定公布第二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滕州市城区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

    二、第二批限行路段为:通盛路(善国路至文化路)、科圣路(通盛路至学院路)、府前路(龙泉路至善国路路段)、荆河路(龙泉路至塔寺路段)、杏坛路(善国路至大同路段)、善国路(学院路至解放路路段)、大同路(杏坛路至荆河路路段)、学院路(新兴路至平行路路段)、新兴路(北辛路至解放路)9条路段设置限行区,限行路段内每天7:30至19:30,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处罚。

    三、广大市民要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购买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8年5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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