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603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荆河街道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21日
  • 标  题:荆河街道关于成立国防动员领导小组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荆河街道关于成立国防动员领导小组的通知

 

 

滕荆工委发[2018]9

 

 

中共荆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荆河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国防动员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滕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依据战时国防动员保障和平时应急任务,按照滕州市国防动员指挥部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荆河街道国防动员指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第一组长:王怀文   党工委书记

   长:赵联喜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    党工委副书记

         秦延勇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赵海军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倪佰伦   办事处副主任

         蒋    办事处副主任

         王    办事处副主任

   员:张殿彤   党政办主任

王曙光   财政所所长

    派出所所长

姜宏博   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王开坤   信访办主任

王晓燕   社会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卫华   科委科协办公室主任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环保所所长

孙建峰   应急办副主任

    交管所所长

    荆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振洪   滕西社区党总支书记

何建伟   滕南社区党总支书记

秦真伟   西关社区党总支书记

马崇礼   南关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洪涛   荆西社区党总支书记

    荆南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宗喜   城西社区党总支书记

    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

    武装部副部长

    武装部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动员征集、军事行动保障、防卫警戒、战争灾害处置与救助四个小组,武装部、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应急办、经发办、环保所、乡建办、科委科协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法分局、信访办、交管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小组成员,平时由指挥组负责各组的协调协同,组织各组执行组长的决策、指示,每年采取不同形式组织12次国防动员指挥演练,对指挥平台能否有效对接、需求指令能否及时送达等进行检验。

一、组织构成和任务分工

(一)综合指挥办公室。设在街道武装部,由办事处常务副主任秦延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武装部部长赵海军同志、派出所长张峰同志、党政办主任张殿彤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武装部、党政办、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平时组织指挥各小组开展工作,确保平时应急动员和战时国防动员的顺利开展。

(二)动员征集小组。设在街道武装部,组长由武装部长赵海军同志兼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黄立同志和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副组长,成员由武装部、经济发展办、各社区人员组成,负责平时应急人员组织、训练和战时国防动员集结等军事行动任务,编组市民兵应急连属排15人,街道应急排40人。

(三)军事行动保障小组。设在街道党政办,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倪佰伦同志兼任,党政办主任张殿彤同志、财政所所长王曙光同志、社会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晓燕同志、武装部副部长王晶同志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武装部组成,负责平时应急任务动员和战时国防动员的食品、车辆、装备的后勤保障。

(四)防卫警戒小组。设在街道派出所,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王健同志兼任,派出所长张峰同志、行政执法分局局长姜宏博同志、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伟同志兼任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执法分局、乡建办、交管所组成,负责平时应急动员和战时国防动员的重要目标防卫警戒和交通管制。

 (五)战争灾害处置与救助小组。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蒋明同志兼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晓燕同志、财政所所长王曙光同志、荆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谭政同志兼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环保所、科委科协、荆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负责救助灾民安置和战时伤员救治工作。

二、有关保障要求

为保障国防动员机构实施不间断的指挥,要周密组织,严密防范,确保国防动员机构安全稳定。

(一)人员收拢:街道各科具体负责本科室外出人员的收拢任务。通过电话、微信、飞信等方式收拢外出人员,在滕州市范围内的1小时内归建,在省内的12小时归建,省外的视情确定归建时间。

(二)通信保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保障,以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为主,以运动通信和简易信号通信为补充,确保指挥联络畅通,执行任务时,由党政办配备对讲机保障通信,频段为2,呼号为101-105

(三)车辆保障:国防动员机构所需的保障车辆,由党政办负责保障,必要时临时调用社会车辆,由党政办负责协调保障管理。

(四)医疗救护: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救护人员组成,负责基本的医疗救护任务。

(五)生活保障:由党政办、财政所具体负责。

 

                             

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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