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60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洪绪镇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05日
- 标 题:关于省级“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说明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级“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说明
为有效应对前期连续阴雨天气对“三秋”生产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秋粮抢收抢烘及农田排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粮灾害损失,根据省级有关要求,结合枣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农指〔2025〕47号)、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枣庄市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实施方案》文件、枣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并根据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相关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关于下达相关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施方案,特作以下情况说明:
一、资金概况
近期,我镇共收到上级拨付乡村振兴战略资金2批,主要以我镇玉米种植面积为分配依据,共拨付56000元,其中第一批11000元,第二批45000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第一批资金重点用于玉米烘干作业补贴、抢排抢收应急补助等,包括玉米烘干作业补助、秋粮抢收应急补助、积水抢排应急补助;第二批资金支持做好秋粮抢收、抢烘及秋冬抗湿播种等相关工作,补贴对象可为作业服务主体也可为种粮农户。
(一)种粮农户补贴
以洪绪镇2025年小麦粮食补贴发放台账为基础依据,动员各村按照农户(含种植大户)实际玉米种植面积进行增减后进行申报并公示。
(二)玉米烘干作业补助
对镇内持续、稳定为本地农户(含散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提供秋粮烘干服务的烘干主体,按照特定时间段内的烘干能力、运行时长、烘粮吨数等因素综合评估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秋粮抢收应急补助
对镇内实际参与秋粮抢收的农机合作社、农户(实际拥有人,2025年10月17日前购置)等主体,按照实际投入抢收作业的履带式收获机台数、作业亩数等因素综合评估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分配依据及金额
玉米种植面积公示无异议后的农户(含种植大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23645.77亩)2.30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54504.22元;玉米烘干作业补助以烘干站作业主体烘干机日烘干量为依据进行补贴1000元;秋粮抢收应急补助按照实际投入抢收作业的履带式收获机每台数进行补贴500元。
五、实施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社区党委(党总支)、各村要做好宣传发动,及时组织相关农户、各实施主体开展申报。
(二)公示监督。申报完成后及时开展核查,并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核定数据、补助金额等在镇、村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及时进行资金拨付,不得挤占挪用、迟拨慢拨。
(四)汇总备案。资金拨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党委(党总支)、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治站位,提升担当意识,明确补助重点,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信息核查。镇农业、经管、财政等部门要通过实地核查作业现场、比对农机作业数据、核实受益对象信息、提供经确认的作业清单、现场影像等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高效,坚决杜绝骗补、套取、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三)严禁挤占挪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应急资金,不得用于与玉米烘干、抢排抢收无关的支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