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92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官桥镇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文 号:官安发〔2024〕5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标 题:滕州市官桥镇关于开展燃气“瓶改管”“气改电”暨打击 涉气“三黑”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官桥镇关于开展燃气“瓶改管”“气改电”暨打击 涉气“三黑”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党总支、村,涉气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滕州市全面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滕政办发[2024]7号)和《滕州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24]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燃气领域现状,现作出以下工作安排部署,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引导餐饮场所实施“瓶改管”
镇驻地中心区域燃气管网规划覆盖范围内的各类商户,特别是餐饮类小酒店、小饭店、烧烤店、快餐店等沿街门面店,坚持“谁的房子谁改造、谁使用谁受益谁改造”,做好宣传引导发动,积极配合推进“瓶改管”摸底。
二、不列入“瓶改管”实施范围的情形
无产权或产权不明、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或位于违章建筑内的餐饮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流动餐饮摊贩);户内燃气设施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场所;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工地临时食堂;位于2025年底前规划征收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对证照不全、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不符合管道天然气改造的场所,改用电或改业态。
三、自备食堂气改电、清空钢瓶
镇机关各部门、各驻官双管单位,各党总支、村、中小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官桥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敬老院及公益食堂、各厂企等单位,凡有自备食堂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灶具的应积极配合实施食堂操作间用气“瓶改管”;部分不具备实施“瓶改管”的单位应积极结合单位实际改气用电,并清空存量燃气钢瓶,降低燃气安全风险。
四、开展打击涉气“三黑”工作
各党总支、村要认真组织、全面细致梳理摸排本辖区内是否存有私自贩售瓶装燃气、私自倒贩黑废钢瓶、私自充装燃气窝点等违法行为。排查时要特别关注闲置弃用的院落厂房,一经发现要第一时间上报镇住建办、派出所,通过开展打击“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在全社会涉气领域形成有力震慑,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