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419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官桥镇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01日
- 文 号:官发〔2020〕34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01日
- 标 题:官桥镇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官桥镇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官桥镇委员会
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切实做好全镇三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动平安生态官桥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全域“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严禁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堆放农作物秸秆;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推行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适宜机收地块秸秆粉碎还田达标率100%。有水浇条件的地块及时播种、适时灌溉率100%,无水浇条件的地块机械破茬(灭茬)掩埋率100%。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召开会议、张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通告》、发放致农户的一封信、悬挂过路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手机微信群发秸秆禁烧信息等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营造浓厚的禁烧工作氛围。每个党总支制作过路横幅不少于50幅,张贴纸质标语不少于500幅,真正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
(二)严把秸秆粉碎质量。全面推行小麦联合收获——秸秆精细还田—小麦破茬(灭茬)—玉米直播(清茬、施肥、精量播种)夏季“一条龙”模式。充分发挥我镇现有机械和外地跨区作业机械作用,确保小麦秸秆直接粉碎还田率100%。凡在我镇进行小麦收获作业的机械一律按标准安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经农机部门检验合格并张贴统一合格标识。未安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收获机械,一律不准进地作业。坚持低留茬、细粉碎、均匀抛洒作业标准,机收秸秆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0公分以内,粉碎长度5公分以内。镇成立由农委办、农机站、农技站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三夏机械督导组,负责监督指导全镇农机作业工作,党总支、村要搞好协同配合。对不按规范操作,达不到低留茬、细粉碎标准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就地整改、重新作业(或破茬耕翻)、吊销农机作业“三证”等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蛮横的,公安司法机关要结合扫黑除恶坚决给予打击。
(三)全力做好人防、物防、技防。按照加大密度、科学布局、及时处置、消除盲区的原则,落实定人员、定地块、定职责、定时间、定要求“五定”措施。每个村根据地块分布每200亩设置1处防火点,每村设置3—5处,每个党总支不少于20处。每个防火点明确3—5名固定防火队员,并配齐配全扫帚、铁锨、水桶等防火工具,实行24小时昼夜值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由应急办、武装部、综合执法办、执法中队、环卫所等部门牵头,成立应急分队,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问题。每个党总支至少准备3部旋耕机,确保区域内任何地点一旦发生火情,10分钟内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划出隔离带,消除隐患和痕迹。与周边乡镇交界地带,要重点防范、重点监控、重兵把守,加强联络、联防联抗,可以用旋耕机划出隔离带,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万无一失。对有水浇条件的麦田,大力推广玉米清茬播种一体机,做到收割一块,播种一块,灌溉一块;不具备水浇条件的麦田,要最大限度实施机械破茬播种。坚持收割、(灭茬)播种、灌溉一环扣一环,做到无缝衔接。
(四)加大执法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片区巡逻执法,配合机械督导组严厉打击拦截强带收割机和强行收割、不合格收获机械进地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加大田间纵火打击力度,对田间纵火焚烧秸秆的,一经发现,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理;对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上报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坚决杜绝在木曲路、山官路、羊官路、滕官路、奚仲路、文化旅游路及重要村村通道路上打场晒粮;严禁秸秆入村,在村内道路打场晒粮的要一天一清,杜绝过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道路抛洒秸秆清理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谁的辖区谁负责。
三、奖惩机制
(一)三夏生产期间将实行禁烧风险保证金制度,包党总支领导、党总支书记、机关包村干部、市派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全部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对未发生焚烧事件的,及时退还禁烧风险保证金,并以党总支为单位拨付相关工作经费。
(二)凡被国家卫星监测火点通报或市禁烧督导组巡查火情通报第一把火的,所在党总支书记就地免职,包总支领导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包村干部有职务的免职、无职务的诫勉一年,全额扣除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禁烧保证金,并重新交纳。造成镇风险金损失的,由责任村和相关责任人全额负担。并在该村召开反面现场会,所在党总支、村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有关责任人在镇机关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
(三)凡被市禁烧督导组巡查火情通报的,全额扣除包党总支领导、党总支书记、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部禁烧保证金,并重新交纳;村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凡被镇督导组发现过火面积1亩以上、且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全额扣除包党总支领导、党总支书记、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部禁烧保证金,并重新交纳。
(五)凡不合格机械进地或秸秆粉碎还田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全额扣除机械督导组成员禁烧保证金,并重新交纳,同时责令涉及村限期耕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镇长任组长,涉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夏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夏期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考评。科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委分工,牵头抓好三夏相关工作;各党总支、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带班以及督查、巡逻制度,努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证我镇三夏期间社会安全和谐稳定。
(二)实行秸秆集中堆放和集中验收制度。对不能及时有效利用的秸秆,要利用村内外空闲地、废弃地实行集中堆放,并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人。集中禁烧期结束后,各党总支、村自验达到田间净、地头净、沟渠净、路边净、树下净、村内净“六净”要求的,可书面向镇提出验收申请,由镇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转为全年禁烧日常监督,对验收不合格的,通报责令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三)严格督导考核。三夏督查组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加大对三夏期间责任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和各单位部门禁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三夏防火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要实行限时见面式督导,发现脱岗的,全镇通报批评,并扣罚工资100元。同时,把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党总支、村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年终奖惩、评先树优相结合,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四)实行责任追究。对秸秆禁烧监管不力的,将视情节轻重,参照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滕发[2017]27号文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诫勉谈话、党内或行政警告等处分。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