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843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官桥镇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04日
- 标 题:【转载】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镇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转载】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镇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镇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枣庄市镇域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镇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域环境整治。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大改善”。取缔占道经营、堆物、违建等现象;全面整治公路桥下空间违法堆物、违法施工和违法建筑等;严禁擅自增设平交道口、敷设管线、占用或挖掘各类道路。二是开展环境卫生“大清理”。严禁乱倒乱扔生活垃圾,垃圾实行袋装并投放到指定的地点或垃圾池(箱)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开展园林绿化“大提升”。严禁破坏草坪地被,堆放垃圾杂物;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四是开展镇容秩序“大整顿”。严禁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禁止在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严禁乱搭乱建遮阳(雨)棚架、棚布和伞具,严禁非法搭建临时建筑物、广告牌、撑杆、灶台等。
二、路域环境整治。重点对我市境内的“三高(京沪高铁、京台高速、枣木高速)、九纵(京沪铁路、104国道、B6线、济微线、滕平路、东木路、姜界路、级西路、老104国道)、七横(东朱路、红荷路、北留线、笃西路、木曲路、枣梁路、柴张路)、五河(荆河、郭河、薛河、北沙河、界河)等公路、铁路、河流沿线及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对镇街确定的其他区域进行全面整治。一是突出抓好环境卫生治理。严禁占用花池或将其挪作他用;做好沿线“白色污染”清理,禁止露天生产和存放物品,保持房屋、院落整洁。二是突出抓好建筑立面治理。拆除店面以外违规建设的各类棚厦及建筑物、构筑物,杜绝店外店经营现象的发生。拆除沿线废弃非功能用房,规范沿线两侧户外广告和牌匾,治理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三是突出抓好周边环境治理。关闭取缔违法采石场。拆除铁路沿线200米范围内有碍观瞻的违章搭盖、废弃建筑物等。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限期迁移或关闭。四是突出抓好水域环境治理。持续开展“清河行动”,依法查处破坏河湖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等各类违法行为。沿水域杜绝各类污染,清理沿线垃圾、拆除违章搭建、查处违法采砂。
三、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所在镇街的时间安排,自行拆除或清理。凡拒不拆除或清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依法“助拆”“强拆”或强制清理、清除。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