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061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官桥镇
- 成文时间:2018年07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7月20日
- 标 题: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民生实事。为全面圆满完成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广大居民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档次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五保人员缴费的最低选择。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残疾人和五保人员当年缴费档次为100元和300元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130元;重度残疾人和五保人员当年缴费档次为5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160元;普通居民当年缴费档次为300元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当年缴费档次为5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60元。以上所有人员补缴往年的一概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工作方法
(一)缴费形式。以村为单位收缴,由各村会计统一收缴后,上交镇养老保险专户,同时保证人员信息和基金帐户完全一致。
(二)参保续费。各村以人社所提供的《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名单》为参考,以村为单位准确填写参保人员续费信息。
三、基金安全
基金安全是“高压线”。各村在基金征缴过程中必须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不出差错,坚决杜绝侵占、挪用保险基金等现象。当天征缴的基金,必须当天存至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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