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165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官桥镇
  • 成文时间:2018年02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2月22日
  • 标  题:关于印发《官桥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官桥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枣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办发〔20149号)和枣庄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枣安发201423)要求及《关于印发〈滕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7]3号),结合《官桥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规范》和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本着“领导挂点、党总支和村级包片、部门包线、专人包点”的原则,以行政区域、行业领域为基础,以党总支、村及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企业车间为基础,划分出覆盖全镇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管监察基础工作,实行安全检查清单化、责任化、痕迹化管理,以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属地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着力构建“网格化监管全覆盖、网格化检查无遗漏、网格化打非无盲区、网格化追责无差错”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形成日常管理责任清、责任追究依据明,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的网格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各党总支、村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管理办公室,配备一名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网格化监管“四职责任人”

我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成员共同抓。各级网格按照“上级挂点下级、本级管理本级”的原则,明确“四职责任人”,即挂点领导、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直接监管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

“四职责任人”确定原则:上级领导到下级网格挂点,镇领导干部到分管部门和帮包党总支挂点,有关部门、各党总支负责人到下一级网格挂点。本级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是本级挂点领导、直接监管责任人是本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由本级网格化办公室确定。

“四职责任人”工作职责:挂点领导要全面掌握挂点责任区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积极部署、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区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督导,对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直接监管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对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二)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

一级网格是指滕州市整个行政区域,官桥镇为二级网格。

1.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由镇党委、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帮包官桥镇的市级领导为二级网格的挂点领导;党委书记、镇长为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为直接监管责任人。

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本级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职责:

1当好助手。协助挂点市领导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领导和检查工作;

2建好网格。负责组织和落实全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的基础数据台帐及配套网格化管理制度;指导划分各级网格,明确本级及下级网格的责任人、责任目标及网格管理员并指导各级网格规范运行;

3抓好检查。组织开展对全镇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与执法(含委托执法),并配合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查处举报等活动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与处理等;

4报好信息。按照本级制度规定,按期组织检查、会议等活动,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收集汇总三级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并按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镇网格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作为本级(二级)网格直接监管责任人,具体职责:

1当好助手。协助本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做好本级网格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领导和检查工作;

2管好网格。负责组织和落实挂点的网格(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挂点的网格(分管行业领域)的基础数据台帐及配套网格化管理制度;指导挂点的网格(分管行业领域)明确责任人、责任目标及网格管理员,并指导挂点的网格(分管行业领域)规范运行;督促挂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规范运转。组织挂点网格(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情况检查、巡查及排查非法违法行为,并配合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查处举报等活动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与处理等,指导、督促消除本级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由下级网格报送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须由上级查处的违法行为或需上级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

4汇总上报。按期参加本级网格监管工作会议等活动,通报工作动态,对挂点的网格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并按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二级网格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由各党总支、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为三级网格的挂点领导;各党总支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三级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各党总支主任及相关部门第一副职为三级网格直接监管责任人(无副职的部门正职同时履行直接监管职责)。

具体职责:

1)定人定责。负责落实本级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并指导四级网格规范运行;

2)建档巡查。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含经营户)、村居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和网格内的公共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了解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配合上级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与处理等;

3)汇总上报。及时发现、劝阻(消除、阻止)或汇总上报各类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四级网格:

四级网格由村落实监管责任。村网格,一般以村为单位划分网格;党总支的负责人为四级网格的挂点领导,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直接监管责任人由村主任担任,村级综治协管员担任网格管理员。

具体职责:

1)定人定责。负责落实本级本单位工作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网格管理人员;

2)建档巡查。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含经营户)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和网格内的公共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了解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配合上级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与处理等

3)汇总上报。及时发现、劝阻(消除、阻止)或汇总上报各类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4.五级网格:

五级网格由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企业网格一般以车间(部室)为单位划分网格。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由企业法人担任,直接监管责任人由企业级领导担任。

具体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中央、省、市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及系列决策部署,抓好本级网格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建立网格化监管数据

二级网格、三级网格、四级网格及企业网格要定期摸排采集所辖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及时全面了解其安全生产状况,建立网格化监管基础数据库,做好相关台账的动态管理,为实施分级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

1.采集对象。二级网格采集对象包括全镇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以及重点监管的企业;三、四级网格采集对象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采集。

2.采集事项。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类型、单位地址、从业人数、主要负责人、监管实名制、监管级别、主要原料、主要产品、联系方式等网格单位的基本信息,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突出问题等重点信息。

3.动态管理。网格内企业单位数量、企业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季度及时更新网格内企业信息台账,及时向上级网格上报。各总支、有关部门将信息采集情况上报镇网格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

为全面提高网格化监管质量和效率,保障网格化监管规范运行,各级网格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下八项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监管制度。二、三、四级网格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二级监管网格责任人实名制登记表》明确的“四职责任人”履行职责;企业填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格责任人实名制登记表》。各级网格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明白卡》,并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网格和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确保各网格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范围明确。三级监管网格责任明白卡由各党总支、有关部门负责填制,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镇网格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四级网格参照三级监管网格责任明白卡进行填制并上报所在党总支。《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明白卡》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每半年更新一次。

2.安全生产网格化分级管理制度。依托枣庄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配合滕州市智慧安监暨网格化管理系统,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信息化进程。各网格按照30类生产经营单位类别,摸排建立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并根据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风险程度,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最危险,依次降低),进行分级差异化监管。等级划分原则:A级代表危化品和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B级代表有职业健康危害和相对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C级代表消防安全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D级代表非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调整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2次以上(含)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或存在滕州市级以上(含)挂牌督办隐患等情况的,要予以调整监管级别

3.安全生产网格化定期检查制度。挂点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重点网格企业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直接监管责任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网格化监管企业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每季度本级网格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每次检查要按照“闭循环”的原则,做到有方案、有标准、有记录,发现的问题有整改落实措施及整改结果。

4.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巡查制度。各级网格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安全生产动态变化情况,并坚持安全巡查信息月报告、零报告、重要信息及时报告,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主要巡查内容包括:网格内新开工的公建建设项目情况;新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新增加的“九小场所”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变动情况;新出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新建企业或企业存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相关安全隐患等。

5.安全生产网格化专题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网格化专题会议,由各级网格挂点领导或委托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参加,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协调解决本级网格发现的隐患,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每次会议要做到有方案、有记录等。

6.安全生产网格化闭合管理制度。各级网格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巡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凡是能当场整改或本级网格处置的,应及时予以整改、处置,并留存处置情况材料;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向本级网格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网格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网格内安全隐患的汇总、分类、移交、整治、查处、督办、反馈、存档等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闭合管理;重大隐患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7.安全生产网格化档案管理制度。各级网格做好网格化监管企业档案以及季度会议、培训、检查、隐患整改、演练等工作的档案管理,分类做好台帐,并及时更新保证档案动态管理。

8.安全生产网格化考核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目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破控制指标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全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突出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构建网格化责任追究体系

网格化责任追究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对网格化日常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采取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的方式层层追究责任,推进各级网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1.通报批评。镇网格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各网格落实网格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给予黄牌警告,进行督办整改;对经督办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给予“一票否决”,取消该网格和相关网格责任人的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

1)网格化安全管理留有安全管理死角、盲点或出现安全管理空白区域的;

2)对发现报送的月报表、季报表、企业信息基本情况表等与事实不相符的,未及时上报的;

3)对安全隐患治理不闭环管理的,对安全隐患整治、打非治违活动不予协助的;

4)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职责、工作制度落实召开会议、组织检查等工作的。

2.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界定事故责任,逐级追究有关责任网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到属地网格及行业网格交叉问题,共同追究责任。

1)因未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自下而上”追究涉及到的网格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3)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且已上报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没能及时整改的,将追究隐患整治负责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上报网格及其责任人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管控责任和上一级网格及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责任界定。网格化安全管理中责任人出现人事变动,自组织(人事)部门公布任职时确定的工作交接之日起,新的责任人开始自动补位承担该岗位的全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消除因人员变动导致的时间空白、安全管理缺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网格要增强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条块结合”管理体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级网格化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网格化工作方案,各级挂点领导要强化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指导,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要亲自抓,直接监管责任人要具体抓,做到工作专人、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规范信息报送,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网格要严格按照十项制度规范运行,查找网格化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事处党总支、部门级网格(三级监管网格)管理办公室每月23日前将网格巡查月报表上报镇安监办,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格季度情况上报表在本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重要事项要随时报告。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信息平台启用后,各网格利用好平台,实现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联系电话:22311018057556邮箱:gqajz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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