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723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东沙河镇
- 成文时间:2019年08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8月07日
- 标 题:东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沙河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东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沙河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东沙河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沙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东沙河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为刚性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紧紧围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各类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PM2.5和PM10污染产生源头,统筹谋划,严格规范,精准治理,强化督查,扎实推进治企、降尘、控车等工作,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行动时间
2019年7月20日—9月20日(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时间可长期顺延)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机制砂、石料加工、洗沙、露天物料堆场类企业专项整治
立即对全镇范围内机制砂、石料加工、洗沙、露天物料堆场类企业进行排查,对发改、环保、土地等手续不齐全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清理取缔,并进行土地复垦。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配合单位:国土所、供电所,责任单位:涉及办事处、村;完成时限:2019年8月1日前。)
(二)开展非法采矿和露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和核实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以各类工程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规范工程施工,坚决纠正私挖滥采行为。对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列为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上报。
(牵头单位:国土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村;完成时限:常态化保持。)
(三)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治理,对易产生扬尘部位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必须用车厢或篷布紧密遮蔽,冲洗清洁后出场;物料全覆盖或进棚存储;筛分、输送、下料口、料仓等生产系统全部封闭运行;装卸物料在封闭空间内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对企业进出主干道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保洁措施,确保道路无积尘。
(牵头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各办事处、村;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
(四)开展各类工地(场所)扬尘专项整治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八个100%”标准,即: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并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在施工作业区、料堆等区域安装PM10在线监控,在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对施工区域进行全覆盖;不具备“八个100%”标准条件和不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的,一律停工整治。
市政工程(道路)工地严格落实“五个100%”,即:进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
(牵头单位: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高铁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科、东沙河镇新型城镇化办公室、东沙河镇环保所;完成时限:立查立改,常态化保持。)
(五)开展渣土运输、超载超限专项整治
渣土运输车辆整治。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要求,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净化渣土运输市场,严厉打击“黑”渣土车、无牌无证车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配合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完成时限:立查立改,常态化保持。)
超载超限整治。有效控制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坚持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牵头单位:交警中队、交管所;完成时限:立查立改,常态化保持。)
(六)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
对高铁新区建成区、镇域主次干道、村村通连接线、村内主街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的作业模式,科学规范辖区内道路洒水,保证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不低于3次,确保路面无积尘,行驶车辆无明显扬尘。
(牵头单位:环卫所,配合单位:至善物业管理公司、莱芜利民保洁公司;完成时限:常态化保持。)
(七)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对全镇烧烤经营业摊点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规范、取缔露天烧烤行为,实现“烧烤进院、炉子进店、炉具更换、环保清洁”基本要求,禁止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对到期未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后仍未达标的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责任单位:食药所、市场监管所、各办事处、村;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
(八)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实施全年全域秸秆禁烧。开展常态监管和督导检查,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320省道、东木路、平安路、呈祥大道等道路沿线为禁烧工作防范和督查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有效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农业办,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村,完成时限:常态化保持。)
(九)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
进一步巩固好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取缔工作,加强控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治理。对治污设施不健全的畜禽养殖场,限期要求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兽医站,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村,完成时限:2019年8月1日前。)
(十)开展散煤和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
完成散煤整治工作。对全镇范围内的经营性煤场全部清理取缔。清理取缔工作结束后,一旦发现反弹,按照网格监管责任制,对涉及的办事处、村相关责任人逐一问责。
(牵头单位:环保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村,完成时限:2019年8月1日前。)
继续做好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在前期燃煤小锅炉取缔和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燃煤小锅炉的取缔工作,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环保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村,完成时限:立查立改,常态化保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环保监管、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查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各类工地(场所)治污措施落实不到位、车辆超限抛洒、道路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对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上级督办限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力的,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方面推诿扯皮或充当保护伞,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