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滕政办发〔2017〕93号《关于开展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镇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东沙河镇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标准
8月11日前,取缔华能商混、大康肉禽两家企业燃煤小锅炉;8月16日前,全面取缔镇域范围内燃煤小锅炉。所有燃煤小锅炉取缔均达到断水断电、锅炉移位、烟囱倒地要求。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摸排阶段(2017年8月10日前)
广泛宣传发动,各工作小组在前期镇环保所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摸底,送达取缔通知,建立台账,查清数量位置及利用现状,明确整治对象,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取缔阶段(2017年8月10日-8月14日)
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整治要求,限定时间,倒排工期,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取缔前后均留存影像资料,报镇环保所存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8月15日)
对全镇燃煤小锅炉取缔采取一户一验,8月15日全面完成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经发办:牵头负责全镇企业的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教委办:牵头负责全镇学校的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卫生院:牵头负责全镇医院的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各党总支、办事处:牵头负责各自辖区内除企业、学校、医院外的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团结协作,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督导调度。
对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工作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各工作小组要于每天下午3点前,将当天工作进展情况报镇环保所王洪真。镇纪委办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考核问责。
对因重视程度不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致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镇党委政府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法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东沙河镇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锅炉拆除工作程序
2017年8月9日
附1
东沙河镇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翟华栋 党委书记
组 长:陈凡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夏 波 党委副书记
闵庆跃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 翠 党委委员、宣传科长
张大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梁志明 副镇长
梁 栋 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彭亚楠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朱 超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倪 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朱 杰 派出所所长
成 员:秦召玉 党政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王芳友 纪委副书记、纪委办主任、
督查室主任、机关效能办主任
张金彤 宣传科副科长
党金贵 经发办主任、旅服办主任
秦冠华 环保所所长
关 伟 安监办主任
孙福斌 国土所所长
徐 华 司法所所长
马士同 工商所所长
杨国泉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赵军文 供电所所长
温宏建 质监分局局长
单长志 教委办主任
马 波 卫生院院长
朱正磊 东沙河党总支书记
邓庆溪 堌堆党总支书记
陈传磊 吉山党总支书记
崔德庆 千庄党总支书记
许西远 小宫党总支书记
神芳梅 耿楼党总支书记
张 志 六合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全镇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一、企业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组:
组 长:党金贵
成 员:胡 莉、龙敦丽、孙延继、彭 鹏、戚敬坡、
张显然、闫宗海
二、学校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组:
组 长:单长志
成 员:教委办相关人员
三、医院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组:
组 长:马 波
成 员:医院相关人员
四、党总支、办事处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组:
组 长:各党总支书记
成 员:各党总支全体人员、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五、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督导验收组:
组 长:夏 波
副组长:梁志明、朱 杰
成 员:张金彤、秦冠华、关 伟、徐华、马士同、杨国泉、孙福斌、赵军文、温宏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梁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面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
附2
锅炉拆除工作程序
正在运行的锅炉紧急停炉程序(该程序应由使用单位持证司炉工操作,其他人员不要操作)
一、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二、迅速清出炉内燃煤,将火熄灭。
三、迅速关闭锅炉出口主汽阀,开启排汽阀、安全阀,降低蒸汽压力。
四、炉火熄灭后(有省煤器时)开启省煤器旁通烟道挡板,关闭主烟道挡板,打开灰门和炉门,促进空气流通,加速冷却。
注:(1)以上操作过程中,一般均不需向锅炉内进水。
(2)以上只是一般操作步骤,特殊情况还要应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