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7-0321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东沙河镇
- 成文时间:2017年12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12月08日
- 标 题:东沙河镇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东沙河镇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宜居宜业美丽文明东沙河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鲁煤经运〔2015〕9号)、《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鲁煤经运〔2016〕71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枣煤清洁〔2017〕5号)、《关于印发<滕州市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7〕7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东沙河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一、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时间、范围
(一)整治时间。2017年7月28日至8月10日。
(二)整治范围。全镇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储煤场(洗煤场),煤矿自有储煤场(洗煤场),煤炭使用企业的储煤场。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无土地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储煤场和“三区两线”(按照市政府要求,我镇涉及铁路、S320北留路等重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经营性储煤场,全部清理取缔,清除存煤,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地貌或转型发展;对有土地手续、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性储煤场以及煤矿和煤炭使用企业的自用储煤场,限期按照《滕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煤场、矸石堆场扬尘治理部分)标准整改提升。
三、实施步骤
全镇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治阶段(7月28日至8月1日)。相关党总支、村、涉及的经营性储煤场全部按照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手续不全的,全部清理取缔,清除存煤,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地貌或转型发展;对禁储区外土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经营性储煤场,环保设施不达标或环保设施达标但不正常使用的,立即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予以清理取缔。
(二)联合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
我镇成立以环保所、派出所、国土所、交管所、供电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商所等部门为主的整治工作小组,前期自查过程中尚未完成整治的储煤场进行现场执法,对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立案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理存煤、恢复地貌”的标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在联合督查过程中,将动用铲车、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工程机械配合督查执法行动,并要求相关单位当事人、村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就查处取缔情况分别签订具结书,明确整治后的长期监管责任,防止出现反弹。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5日至8月10日)。在集中整治后,镇储煤场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单位逐一进行复查,并及时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影像资料上报市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职责
1.环保所:负责督导检查储煤场整治工作。加强调度督查,调度汇总全镇储煤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周一通报,对储煤场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转办、督办。督促储煤场落实防风抑尘、喷淋降尘等措施;督促大型煤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严禁露天堆放;督促储煤场落实“五杜绝”措施。负责储煤场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监督,对储煤场地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并上报市环保局。
2.派出所: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处罚等工作。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的运煤车辆,严格实行记分处理和经济处罚。
3.国土所:负责镇域内储煤场土地使用管理工作。
4.交管所:负责镇域内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扬撒的运煤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超限超载车辆超标准装载的煤炭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5.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联合执法活动。
6.工商所:依法加强工商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煤炭经营企业。对停产整顿的煤炭经营企业,暂扣其营业执照;对“三区两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及环保设施验收不达标的储煤场,吊销其营业执照。
7.供电站:对取缔、关停的储煤场,12小时内停止生产系统供电,拆除供电设施,解除供电合同。对停业整顿的储煤场,拉闸限电,待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供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凡锋任组长,人大主席、工会主席魏明、党委副书记夏波、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闵庆跃、党委委员、宣传科长孙翠、副镇长裴伟、副镇长朱先婷、副镇长梁志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副主任朱超任副组长,镇派出所、环保所、经发办、农业办、宣传科、行政执法办、国土所、工商所、交管所、供电站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东沙河镇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副镇长梁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舆论宣传。宣传科及时报道及上报整改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推动全镇参与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追究。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迟缓,不落实治理措施,限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党总支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东沙河镇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沙河镇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凡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魏 明 人大主席、工会主席
夏 波 党委副书记
闵庆跃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 翠 党委委员、宣传科长
裴 伟 副镇长
朱先婷 副镇长
梁志明 副镇长
朱 超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副主任
成 员: 朱 杰 派出所所长
张金彤 宣传科副科长
秦冠华 环保所所长
党金贵 经发办主任、旅服办主任
赵怀利 农业办主任
杨国泉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孙福斌 国土所所长
韩宜忠 交管所所长
马士同 工商所所长
赵军文 供电站站长
朱正磊 东沙河党总支书记
邓庆溪 堌堆党总支书记
陈传磊 吉山党总支书记
崔德庆 千庄党总支书记
许西远 小宫党总支书记
神芳梅 耿楼党总支书记
张 志 六合社区党总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