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7-0321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东沙河镇
- 成文时间:2017年12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12月08日
- 标 题:东沙河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东沙河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各级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秩序,集中摸排并解决环保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环境,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决定利用100天的时间,在全镇开展“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强力推进“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安全、环保、消防、国土等领域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1.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非法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经营的行为。(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2.打击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完善治污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突发环境应急措施、危险废物管理、环评审批等领域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工业和商贸流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3.重点检查和打击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领域无证、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4.对市环委会办公室及枣庄市环保督查期间交办的环保突出问题和信访问题,彻底进行整改;认真落实《滕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滕政发〔2017〕26号)和《滕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滕政发〔2017〕27号)明确的工作任务。(环保所牵头;辖区党总支负责。)
5.查处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不到位,气味污染、污水处理和危废管理措施不落实等环境安全隐患。(环保所牵头;经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扬尘治理措施达到6个100%要求。(建筑施工、公共设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7.依法查处安全、环保等信访举报问题和非法排污行为。(环保所、安监办和辖区党总支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道路两侧绿化带实施降浮土措施,并在浮土与路沿石之间设置雨水导流沟。(建筑施工、公共设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9.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重点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取缔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土小企业。(工业和商贸流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10.打击无资质安装、使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非法违法行为。(工业和商贸流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11.打击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非法违法行为。(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12.打击食药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食药所牵头;派出所、工商所和辖区党总支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打击无审批手续、非法占地生产经营行为;查处非法采石、采沙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14.打击违反电力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要求私接、乱接、偷窃电力等违法用电行为;对发现的土小企业生产用电及时采取停电、断电措施。(工业和商贸流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三、参加人员
安监办、环保所、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食药所、供电所、质监分局等单位人员及各党总支、村负责人参加,宣传科、纪委办配合参加。
四、方法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4月19日至5月1日)。成立以镇长任组长的“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专业委员会、部门,各党总支、村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本方案第二条所列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摸底,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环保违法违规等问题,各村要及时登记汇总,认真填写《东沙河镇村级安全、环保非法违法行为排查表》(附件2),并于4月28日上午12:00前,由各党总支报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监办)备查,并按照监管职能分工及时向对口部门反映,排查情况将作为下步市镇两级联合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安监办、环保所、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食药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针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环保违法违规等问题,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实行归口办理,迅速开展执法检查。相关部门、各党总支要密切配合,确保尽快消除各类隐患问题,认真填写《东沙河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日统计表》(附件3)有关内容,并于每天下午3:00前报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监办)。
对查处取缔难度较大、性质界定不清晰的非法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党总支可向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申请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中,对“非法违法”行为性质界定清晰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对口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查处;对性质界定不清晰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共同下达联合检查意见书(附件4),联合开展检查整治活动。对非法违法行为能整改消除的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立案处罚,拒不整改和难以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恢复地貌”的取缔标准,坚决将非法违法行为取缔清理到位。
(二)市级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日至7月10日)。各相关部门、党总支、村对各自监管范围或本辖区内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因素、集中整治行动取缔消除有困难、拒不进行整改和对抗执法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环保违法违规等问题,上报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向市“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申请联合执法。市级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党总支、村等基层力量要全力靠上,提供铲车、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工程机械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相关单位当事人、村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要就查处取缔情况分别签订具结书,明确整治后的长期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三)规范巩固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各相关部门、党总支、村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单位逐一进行复查,及时将检查取缔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影像资料上报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分期调度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党总支、责任单位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行动不力、包庇隐瞒、未按要求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安监办、环保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开展辖区内的集中整治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消除辖区内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隐患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各党总支对本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调度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导;安监办要依据各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环保所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清理取缔“土小企业”;工商所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照、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规范经营行为;国土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清查无审批手续、非法排污、非法生产存储、非法开山采石等行为;供电所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质监分局要依照质监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派出所要对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剧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九小”场所消防等存在的突出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现场取证执法,对存在拒绝检查、对抗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障执法活动顺利开展;食药所要严格按照食药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各党总支、村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网格化监管效能,加大摸排检查和集中整治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快速查处各类信访问题,及时清理取缔发现的土小企业,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无路可通、无水可取、无电可接、无地可用、无处可藏”。宣传科要按照镇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跟踪连续报道“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纪委办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对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履责行为进行监督,对措施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对党员干部参与违法经营或给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便利条件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
(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依法惩处。要将开展“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与常规隐患整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环保、消防、国土等行业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长效机制。
(四)抓好宣传发动,加强举报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报到,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媒体监督,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活动中安全生产举报电话:5054101、5054110;环保举报电话:5061001,鼓励人民群众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发现和举报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和环保突出问题,接到举报后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转交各相关单位承办,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由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提升“打非治违”威慑力,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东沙河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沙河镇村级安全、环保非法违法行为排查表。
3.东沙河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日汇总表。
4.东沙河镇“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联合检查意见书。
附件1
东沙河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凡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魏 明 人大主席、关工委主任、工会主席
夏 波 党委副书记
邓本义 党委委员、副镇长
闵庆跃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新国 党委委员、组织科长
孙 翠 党委委员、宣传科长
张大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昭浩 人大副主席、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裴 伟 副镇长
朱先婷 副镇长
梁志明 副镇长
梁 栋 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彭亚楠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朱 超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倪 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闫 伟 副主任科员、工会副主席
朱 杰 派出所所长
成 员:秦召玉 党政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胡晓丹 团委书记
王芳友 纪委副书记、纪委办、督查室、机关效能办主任
颜秉厚 综治办主任、新居民办主任
朱广亚 文化站站长、综合文化中心主任
党金贵 经发办主任、旅服办主任
彭 鹏 重点项目办主任、招商分局局长
周传金 新型城镇化办公室主任、规划所所长
周常营 人社所所长
秦冠华 环保所所长
苗贵河 民政科科长
赵怀利 农业办主任
史敬菊 农技站站长
张宝勇 农机站站长
李文波 水利站站长
王维礼 林果站站长
冯庆瑞 兽医站站长
徐 华 司法所所长
单长志 教委办主任
孙庆余 财政所所长
孙福斌 国土资源所所长
马士同 工商所所长
王浩勇 食药所所长
孙卓著 交警中队队长
韩宜忠 交管所所长
马 波 卫生院院长
温洪建 质监分局局长
杨国泉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龙 勇 中广有线广播电视站站长
李立堂 供销社主任
相新民 粮所所长
孙有秀 农商分行行长
赵军文 供电所所长
孙西峰 邮政支局局长
赵作伟 联通公司经理
朱正磊 东沙河党总支书记
邓庆溪 堌堆党总支书记
陈传磊 吉山党总支书记
崔德庆 千庄党总支书记
许西远 小宫党总支书记
神芳梅 耿楼党总支书记
张 志 六合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梁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倪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关伟、秦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的督促和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