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20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东郭镇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05日
- 标 题:东郭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东郭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枣庄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枣安发[2021]27号)和滕州市安委会印发的《滕州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滕安发〔2021〕21号)相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枣庄市委市政府、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2021年度全省企业全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按照“深入、精准、严格、治本”要求,开展多领域、多层面的学法普法活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镇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从8月6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8月6日至8月11日)
各部门、各企业根据本方案,在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建立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做好开展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学法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1.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由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学习主要内容: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②今年以来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③近年来市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必学通用内容从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学习专栏自行下载学习;自主学习内容由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培训一次。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结束后,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所学内容,按照新规定新要求进行自查,尽快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总监等制度要求,并修改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联合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组织执法人员,根据监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分行业、分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对近两年来未处罚和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高危行业企业和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并做好相关案件的前期调查、移送、证据保存等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大执法惩处力度。
(四)专项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高水平安全生产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1.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大摸底并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9月1日至15日,要分行业、分区域摸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要确定拟抽查企业范围(具体到企业),并明确拟抽查企业数量。
2.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9月16日至10月10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导检查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1号)等文件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10月11日至10月31日,根据《滕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滕政办发〔2017〕33号)等文件要求,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五)异地执法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枣庄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活动,由县级干部带队,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异地执法检查。全镇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执法检查查深、查实、查细、查到位,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六)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研究制定并逐一落实管用、实用的制度措施,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从源头上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下半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以严上加严、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作风,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铁腕执法,严厉惩处。
(三)切实强化工作合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集中整治,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用好停产、停电、扣押、关闭、失信惩戒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形成震慑。
(四)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防“三违”现象发生;畅通全社会参与渠道,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每个阶段要求的工作重点和时限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统计表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主要做法、进展成效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策建议等。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