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44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柴胡店镇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标  题:柴胡店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柴胡店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1〕9号)、枣庄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滕政办发〔2021〕24号关于印发《滕州市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稿,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幸福柴胡店镇奠定坚实基础。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

 2022年度,我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征缴时间:

2021年11月1日前,由镇民政科、残联、卫建办、扶贫办认定代缴人员身份,并形成最终代缴名单;11月1日至15日为村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20日;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900元,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

具有滕州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滕州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滕州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以上三类人群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已在滕州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得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村为主体,组织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原则上要在本辖区就近完成,居民也可通过镇便民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建行裕农通、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各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 政府资助人员。由镇民政科、残联、卫建办、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所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医保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

三、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各村要在本村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筹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要加强筹集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准截留、挪用筹资款,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居民医保基金指定银行账户。

(二)镇民政科、残联、卫健办、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所等部门要做好各类资助人群的信息提供和确认工作,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镇财政所要做好资助资金和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拨付工作。

(四)镇医保办要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镇税务征收人员要做好收缴指导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筹资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1日前)

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并制定各村征缴工作方案。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村代收个人保费时,应向居民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票据上写明缴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等基本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准确和规范收费。各村按天汇总参保人数,坚决杜绝将收缴的个人保费存入私人银行账户。

(三)证件填发和信息修改阶段(11月16日 12月20日)

集中缴费结束后,各村要进一步核对参保缴费人员名单及被资助人群的相关信息,确保参保人群信息、资金准确无误。对新参保的居民,由村居负责人或本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来镇医保办打印居民医保证,续保的不再换发新证。

   

                         柴胡店镇医疗保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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