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39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柴胡店镇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19日
  • 标  题:柴胡店镇关于加强“三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21年)
  • 效力状态:有效

柴胡店镇关于加强“三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21年)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 任务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等行为;农作物秸秆达到田间净、地头净、路边净、树下净、沟渠净、村内净“六净”标准;以秸秆机收还田为主要抓手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工作责任

实行领导干部包总支,党总支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直接责任人,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会计是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抓好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营造“三秋”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干群防火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印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做到每村张贴禁烧通告,每条路悬挂过路标语,每户发放一份宣传材料。村庄主干道路两侧、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条幅,1000人以下的村,过路标语不少于5幅;1000人以上的村,过路标语不少于10幅。镇督导组将对宣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宣传不到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格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每个村根据地块分布,每200亩设置1处防火棚,每个防火棚明确至少2名固定防火队员,防火棚内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和桌椅、床铺,绘制防火点分布图,注明值班带班人员、联系方式、所包地块等。村级组织专人组成安全巡查队伍,24小时昼夜值班。要把握好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部位,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一早一晚和午饭期间出现监管空档,确保防火责任落到实处。各党总支、村防火点分布图及对应值班表,请在21日上午十二点前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积极开展秸秆肥料、能源、工业原料、饲料、基料“五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转网络,进一步加大收储与综合利用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力争全部使用联合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把秸秆就地粉碎还田,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环境。对于不能粉碎还田的秸秆,禁止堆放在田间地头、河沟、渠边及道路等处。党总支、村要组织进行彻底清理清运,达到“六净”标准,禁止秸秆进村。

(四)严格组织验收。“三秋”生产结束后,在自验合格并达到“六净”要求的党总支,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书面申请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的党总支和村,可转为全年禁烧日常监管;对验收不合格的党总支、村责令进行整改。清理进度慢于镇里规定时间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五)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农技、农机等部门要加强结构调整、良种统供、机收安全及减损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财政所要积极提供“三秋”生产资金支持;农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的打假力度,让群众用上放心农资;应急管理、生态环保、派出所等部门要突出抓好秸秆禁烧、山林防火、社会治安等工作;执法中队负责镇域道路的巡查、清理,坚决杜绝打场晒粮行为;道路环卫部门要做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杜绝“三秋”期间焚烧垃圾等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三秋”工作扎实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考核奖惩

(一)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每人交纳1000元,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会计、党总支包村人员、督导组成员、派出所正式干警参照机关党总支包村人员每人交纳500元(有兼职的不重复缴纳);村级风险抵押金包括村支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会计,原则上不超过3人,同时设副书记、副主任且不为同一人的,不得超过4人。

(二)严格兑现奖励

“三秋”集中防火期间无火情且顺利通过市、镇两级验收的,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包村人员、包党总支派出所干警、督导组成员、村支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会计领回全额风险保证金,按1:1配套发放给党总支防火工作经费。排名靠前的党总支书记优先推荐为上级禁烧工作表彰对象,并结合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落实处罚措施

1、被镇督导组发现而未被市发现火情的,对所属党总支、村及涉及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全额扣除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包村人员、包党总支派出所干警、村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并重新交纳。

2、被市督导组发现1起火情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1个,所属党总支书记就地免职,村干部免职或停职,全额扣除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包村人员、包党总支派出所干警、村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及防火经费,并重新交纳风险保证金,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向镇党委书面检讨。对所属党总支、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3、被市督导组发现2起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2个,除执行上面第2条外,包党总支领导干部由镇党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处理。

4、被定性为全镇第一把火的,除按1、2条落实处罚外,召开反面现场会,党总支书记、村责任人现场检讨。

5、“三秋”期间,凡被各级督导组发现村级防火棚防火人员空岗、睡岗、醉岗、擅自离岗的,每次扣罚村100元。

6、镇督导组按要求进行督查,镇主要领导不定期进行巡查,每发现一个着火点隐瞒不报的,将对督导组所有成员进行追责问责(扣除风险保证金等)。

7、主干道路(府前路、柴张路、BRT路、柴羊路、滕薛路、河滨路、梨园路、青龙绿道、柴井路、京台高速及京沪铁路沿线等)出现打场晒粮的,每发现一例扣罚所在村100元。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