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20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柴胡店镇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26日
- 标 题:柴胡店镇人民政府转发《滕州市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建党百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
- 效力状态:有效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转发《滕州市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建党百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用红色档案讲好党史故事,全力服务建党百年庆祝活动和“四史”教育,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建党 100 周年党史档案资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以来,滕州地区形成的党的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图书、报纸、杂志等各种类型相关档案资料、尤其反映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在滕州(滕县)地区的重要活动和事件的相关材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团体、个人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2.照片请附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U 盘、邮箱均可报送)
4.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三、征集形式
1.捐献。凡自愿捐献的红色档案史料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证书。
2.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市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并颁发证书。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经协商,市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4.征购。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复制,经协商,市档案馆可采取征购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5.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四、说明事项
1.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市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3.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档案馆管理科
联 系 人:奚卫华
联系电话:0632-5500026
滕州市档案馆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