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1041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柴胡店镇
- 成文时间:2019年11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11月14日
- 标 题:柴胡店镇人民政府2019年全镇“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2019年全镇“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传真电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在全镇开展以“奉献大爱之心、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为遵循,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界参与、慈善组织运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奉献爱心。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镇性集中募捐活动。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
三、捐赠对象
党政机关,各级驻柴及我镇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
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阳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提倡盈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各类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五、捐赠时间
自镇慈善工作会议召开之日起,利用一周的时间为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时间。镇慈善分会常年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募集善款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镇慈善分会对捐赠善款的收缴设立财政专用帐户,专人负责,做到随时接收、认真登记、张榜公示、公开透明,并将接收的捐款及时全额上缴镇慈善分会办公室,同时提供捐款人员、捐款数额明细单(EXCEL电子版)。
镇慈善分会将对各单位募捐款数做到随时接收、认真登记、帐目清楚、不出差错,并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统一印制的接收捐赠收据,同时通过镇政务网、工作交流群或滕州慈善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镇慈善分会接收的捐赠,除上交市慈善总会20%的统筹外,其余资金列入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对灾民、特困职工、孤寡老人、失学儿童、特困大学生等困难群体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对于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善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漏报、截留、挪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搞好宣传发动
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要加大慈善募捐宣传力度,扩大慈善宣传层面,增强慈善宣传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号召力。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办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慈善一日捐”的重大意义,宣传慈善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倡导现代财富观,引导工商企业界人士和广大公民树立富而思源、富而向善、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慈善理念,努力营造人人思善、人人向善、人人从善、“人人可慈善”的浓厚氛围,推动募捐活动的深入开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全镇“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候选人、镇慈善分会会长马洪杰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满伟、副镇长张玉平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科,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周密部署,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同志,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带头捐赠,无私奉献,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带动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活动,使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镇慈善分会地址:镇民政科
联系电话:0632-2282550
2019 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