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905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柴胡店镇
- 成文时间:2019年09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9月28日
- 标 题:柴胡店镇关于加强“三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
- 效力状态:有效
柴胡店镇关于加强“三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
柴发〔2019〕64号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三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扎实做好我镇“三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立足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 任务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全面推行人防、技防相结合,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全过程防控,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属于禁烧范围内的秸秆,既包括农作物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花生、地瓜、马铃薯等收获之后农田里的留茬和堆放于农田、沟渠、路边、晒场、村内等地的秸秆,也包括成熟期内未收获的农作物)。彻底消除秸秆,达到田间净、地头净、路边净、树下净、沟渠净、村内净“六净”目标,实现全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
实行全年秸秆禁烧,“三秋”集中禁烧期为9月20日—10月25日。集中禁烧期后转入全年禁烧期,全年禁烧期间各党总支、村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三、工作责任
实行领导干部包总支,党总支为秸秆禁烧责任主体,村书记、主任、会计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内容
(一)抓好宣传发动。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营造抓好“三秋”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印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做到每村张贴一张禁烧通告,每条路悬挂一幅过路标语,每户发放一份宣传材料,各村要在村庄主干道路两侧、显要位置张贴防火标语,1000人以下的村,过路标语不少于5 幅,小标语不少于30幅;1000人以上的村,过路标语不少于10幅,小标语不少于50幅。镇督导组将对宣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宣传不到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各党总支、村要严格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每个村根据地块分布,每200亩设置1处防火棚,每个防火棚明确至少2名固定防火队员,防火棚内要有灭火工具和桌椅。各村要绘制防火点分布图,注明值班带班人员、联系方式、所包地块等,明确划分防火责任区,要组织专人组成安全巡查队伍,24小时昼夜值班。要把握好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部位,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一早一晚和午饭期间出现监管空档,确保防火责任落到实处。
(三)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转网络,进一步加大收储与综合利用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力争全部使用联合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把秸秆就地粉碎还田,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环境。对于不能粉碎还田的秸秆,禁止堆放在田间地头、河沟、渠边及道路等处。党总支、村要组织进行彻底清理清运,达到“六净”标准(田间净、地头净、沟渠净、路边净、树下净,村内净)绝对禁止秸秆进村。
(四)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农业办、农技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财政所要积极提供“三秋”生产资金支持;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的打假力度,让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环保所、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要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社会治安等工作;执法办负责镇域道路的巡查、清理,坚决杜绝打场晒粮行为;环卫所要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综合整治工作;宣传科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三秋”工作扎实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考核奖惩
(一)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包总支领导、党总支书记、派出所主要领导(所长、指导员)每人交纳1000元,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市派第一书记、包村干部、督导组成员、派出所正式干警参照机关包村干部每人交纳500元(有兼职的不重复缴纳),实行同奖同罚。
(二)严格兑现奖励
防火期间没有出现火情且顺利通过镇、市两级验收的,包党总支领导、党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包党总支派出所干警、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领回全额风险保证金,按1:1配套领取奖励资金。排名靠前的党总支书记优先推荐为上级禁烧工作表彰对象,并结合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督导组所分片督导的党总支没有出现火情的,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
(三)落实处罚措施
1、被镇督导组发现而未被市发现火情的,对所属党总支、村及涉及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全额扣除包党总支领导、党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包党总支派出所干警、第一书记、村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并重新交纳。
2、被市督导组发现1起火情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1个,所属党总支书记就地免职,村干部免职或停职,全额扣除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包党总支派出所干警、第一书记、村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及防火经费,并重新交纳风险保证金,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向镇党委做出书面检讨。对所属党总支、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3、被市督导组发现2起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2个,除执行上面第2条外,包党总支领导干部由镇党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处理。
4、被定性为全镇第一把火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全额扣除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包村人员、包党总支派出所干警、第一书记、村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及防火经费,并重新交纳风险保证金,同时在全镇召开反面现场会,党总支书记、村责任人现场检讨。
5、“三秋”期间,凡被各级督导组发现村级防火棚防火人员空岗、睡岗、醉岗、擅自离岗的,每次扣罚防火经费50元。
6、镇督导组按要求进行督查,镇主要领导不定期进行巡查,每发现一个着火点隐瞒不报的,将对督导组所有成员进行追责问责(不发奖励资金或扣除风险保证金),并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7、主干道路(府前路、柴张路、BRT路、柴羊路、滕薛路、河滨路、梨园路、青龙绿道、京台高速及京沪铁路沿线等)出现打场晒粮的,每发现一例扣罚所在村100元。
附件:1、柴胡店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柴胡店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督导工作小组成员
3、柴胡店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验收工作小组成员
4、柴胡店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验收考核打分表
5、“三秋”生产帮包党总支领导和责任人名单
6、柴胡店镇“三秋”防火工作纪律
7、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标语口号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附件1:
柴胡店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赵 博 党委书记
组 长:马洪杰 党委副书记 镇长候选人
副 组 长:徐瑞国 人大主席
满 伟 党委副书记
李玉满 主任科员
马 君 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 霞 党委委员、宣传科长
张 永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禹锡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书磊 党委委员、组织科长
宋致亮 人大副主席
张 杰 副镇长
张玉平 副镇长
朱述礼 副镇长
阮 杰 派出所所长
胡 雷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满 勇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张长伟 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宿 进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 斌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张 葳 农业综合服中心主任、王楼党总支书记
王 栋 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刘村党总支书记
成 员:马 旭 农业办公室主任
钟家桥 党政办副主任、督查科科长
王广勇 综合执法办副主任
孔凡彬 农技站站长
李茂萍 农机站站长
张新昌 环保所科员
李广峰 财政所所长
刘 庆 交管所所长
孔令琪 供电站站长
杨光耀 司法所所长
仇裕艳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长
张建国 教育学区主任
张 杰 柴胡店党总支书记
王修武 大官党总支书记
燕海涛 沙庄党总支书记
李 刚 杨桥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满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玉满、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禹锡、满勇同志具体负责“三秋”工作的督导工作。
附件2:
柴胡店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导
小组成员
组 长:刘禹锡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满 勇 党政办副主任
成 员:马 旭 农业办公室主任
钟家桥 党政办副主任、督查科科长
钟宜化 研究室副主任、督查科副科长
附件3:
柴胡店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验收
小组成员
组 长:满 伟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玉满 主任科员
张 永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禹锡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 杰 副镇长
满 勇 党政办副主任
成 员: 马 旭 农业办公室主任
钟家桥 党政办副主任、督查科科长
李广峰 财政所所长
孔凡彬 农技站站长
钟宜化 研究室副主任、督查科副科长
附件4:
柴胡店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验收考核打分表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得分 | |
宣传 发动 |
宣传车 |
2 |
每个党总支扎制1台,悬挂防火指挥车标识,安装有扩音设备一套,车上放置灭火工具(大笤帚、铁锨等)。 |
|
2 |
在辖区内不间断巡回播放录音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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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宣传 |
1 |
村办公室扩音设备一套齐全,早中晚定时利用大喇叭播放录音带,村干部每天宣讲禁烧相关政策。 |
| |
张贴禁烧公告 |
1 |
在村务公开栏或村办公室大门处张贴。 |
| |
张贴标语 |
2 |
村内、田间悬挂过路横标:1000人以下的村至少5幅,1000人以上的村至少10幅,集中禁烧期内,少一幅扣0.5分。 |
| |
2 |
在村内主要道路和田间生产路旁广泛张贴墙标:1000人以下的村标语至少30幅;1000人以上的村标语至少50幅。 |
| ||
措施 落实 (40分) |
村设立 |
12 |
关键地块固定放置防火棚(5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2处,10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3处,1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4处),并有值班标识牌、防火工具(大笤帚、铁锨等),每少一处扣1分。 有相关村干部值守,有相关村安排的年富力强的值守人员不间断值守,空岗一次扣2分。 |
|
秸秆清运 |
20 |
田间、路边、河边、渠边及周边没有零散存放的秸秆,发生抛河、抛路现象没有及时处理,一起扣2分。坚决杜绝秸秆进村,村内禁止秸秆存放,发现一起扣20分。 |
| |
路上晾晒现象 |
8 |
主要道路打场晒粮现象,一处扣1分。 |
| |
综合 利用 (10分) |
秸秆机械化还田率 |
5 |
机械安装粉碎机并广泛使用,机收还田率达99%以上,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
|
机播、适时灌溉率 |
5 |
收割后的地块及时机播,机播、适时灌溉率达95%以上,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
| |
焚烧现象的处理 (40分) |
市级督导、监测通报的火情 |
20 |
市级督导发现的火点火情,被通报的单位,执行“一票否决”。未被通报的,按照标准1亩以下的扣5分;1亩以上至5亩以下的单位扣10分;5亩以上的单位扣20分;及时清除痕迹的扣分分值减半扣除。 |
|
镇督导组巡查发现的火情 |
20 |
镇督导组发现的火点火情,被通报的单位,对所在党总支、村执行“一票否决”,扣10分。未被通报的按照标准1亩以下的扣5分;1亩以上至5亩以下的单位扣10分;5亩以上的单位扣20分;及时清除痕迹的扣除分值减半。 |
| |
工作 创新 (加20分) |
秸秆综合利用、土地流转、结构调整及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 |
20 |
秸秆综合利用2分;土地流转3分;结构调整4分;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1分 |
|
合计 |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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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三秋”生产帮包党总支领导和责任人名单
单 位 |
帮包责任人 |
单 位 |
帮包责任人 |
柴胡店党总支 |
满 伟 朱述礼 宿 进 |
大庙村 |
王 栋 |
柴胡店 |
张杰 董海峰 |
沙庄党总支 |
徐瑞国 高 霞 |
官 场 |
张 超 |
沙 庄 |
燕海涛 |
振兴庄 |
张 敏 |
何 庄 |
葛洪伟 |
官路口 |
李 刚 |
胡 楼 |
孙 恺 |
沙 岗 |
张 磊 |
葫芦套 |
张开军 |
南 平 |
黄 威 |
卜 掌 |
张家峰 |
四李庄 |
张文元 |
小石楼村 |
刘 军 何积棋 |
大官党总支 |
张 永 张 杰 |
大石楼村 |
李茂萍 |
黄 山 |
王德科 |
董 村 |
张振虎 |
郭 沟 |
宋义礼 |
王楼党总支 |
宋致亮 张玉平 |
老 院 |
张 鹏 |
大王楼 |
张 葳 韩 丽 |
龙 山 |
王修武 |
永福村 |
王 东 |
后大官 |
李 鑫 |
郝庄村 |
倪永忠 |
前大官 |
杨其相 姜 伟 |
坦山后村 |
赵汝佳 |
南 辛 |
任泽利 |
安后村 |
梁 栋 |
刘村党总支 |
李玉满 胡 雷 |
钟辛庄 |
陈海峰 魏 涛 |
刘 村 |
邢浩杰 刘 治 刘绍雪 |
鲁庄村 |
董爱武 |
姬庄村 |
王浩宇姜丹丹 |
杨桥党总支 |
马 君 刘书磊 刘斌 |
后闫村 |
付 震 |
杨 桥 |
李 刚 杨鹏 |
邵庄村 |
张永东 |
高 桥 |
任士礼 叶怀成 |
前闫村 |
田家军 |
王官庄 |
王玉田 胡安义 |
后黄庄村 |
孔凡彬 |
贾 楼 |
陈艳梅 柴洋洋 |
前黄庄村 |
朱恒清 |
共计68人,各党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 自行调节包村人员 |
附件6:
柴胡店镇“三秋”防火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加大力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搞好“三秋”秸秆禁烧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纪律:
1、所有包总支领导干部、总支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和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2、村干部工作时间要听从所在党总支统一安排,不得迟到、早退;
3、所有帮包领导、总支工作人员、村干部在“三秋”期间严禁饮酒;
4、所有包总支领导干部、总支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包总支领导和总支书记请假的需向党委书记请假;总支工作人员、村干部请假的需向包总支领导、总支书记请假并通知镇督导组。
附件7: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标语口号
1、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2、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防火稳如山
3、防田间着火,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4、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
5、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6、秸秆气化节约能源,经济实用清洁方便
7、秸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8、禁止秸秆焚烧,发展生态农业
9、禁止焚烧秸秆,加强综合利用
10、严禁焚烧秸秆,建设生态家园
11、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12、秸秆还了田,土地能增产
13、禁烧秸秆,人人有责
14、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15、蹲到地里点把火,拘留所里十五天
16、一粒粮食一粒汗,一次疏忽一年泪!
17、打防结合,坚决打好三秋生产这一仗
18、严禁在道路、树旁和高、低压线下堆垛秸秆
19、严厉打击破坏三秋生产的一切不法分子
20、田间焚烧秸秆、杂草拘留并罚款
21、田间焚烧秸秆杂草罚款2000元,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