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924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柴胡店镇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18日
  • 标  题:柴胡店镇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柴胡店镇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的通知

 1、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柴胡店镇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柴胡店镇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
    2、申办程序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以代为申请,向镇民政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审核:镇人民政府受理两项补贴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市)残联,区(市)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市)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发放: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区(市)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3、所需材料: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填写《枣庄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填写《枣庄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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