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912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柴胡店镇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17日
  • 标  题:柴胡店镇关于转发《滕州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办好”业务清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柴胡店镇关于转发《滕州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办好”业务清单》的通知

一、参保登记

参保条件:滕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流程:1、参保人到所属村居委员会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村级协办员初审合格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报镇街人社所。人社所复核无误后,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2、参保人员也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镇街人社所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保费缴纳、补缴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参保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属镇街人社所进行缴费或补缴申报,人社所根据参保人申报缴费或补缴档次打印《缴费专用票据》,参保人持《缴费专用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保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待遇申报

申报条件:1、年满60周岁。2、符合政策规定的缴费年限。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存折(卡)。

办理流程:参保人达到领取条件后,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领取养老金存折卡(农行、农商、邮储),到所属镇街人社所进行待遇登记,人社所及时在系统进行申报,市社保处按月审批,审批次月发放养老金。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注销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所需材料:1、死亡:火化证原件或复印件、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享受其他社保待遇: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出国(境)定居: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表》

办理流程:1、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村居协办员每月5日前将《注销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送镇街人社所,人社所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

3、镇街人社所每月10日前将《注销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市社保处居保科,居保科及时进行审批,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同时支付丧葬补助费。

*已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的,应于死亡30日内及时办理,超过30日申报的,不再享受丧葬补助费。

*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先足额退回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再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30日内办结。

五、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待遇

办理条件:按照政策规定参保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可向户籍地人社所提出提前领取书面申请。

所需材料:1、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领取养老金存折卡(农行、农商、邮储)复印件;3、《枣庄市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1、参保人持身份证、重度残疾人证等证件,到镇街人社所填写《枣庄市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待遇申请表》。

2、镇街人社所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在信息系统提出申报,纸质材料及时报送市社保处居保科。

3、社保处居保科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在信息系统审批通过,自批准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30日内办结。

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制度内)

办理条件:因户籍迁移,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

所需材料:1、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复印件2份;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转入申请表》和《参保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2份。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并及时报镇街人社所。镇街人社所审核无误后报市社保处居保科。居保科审核无误后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寄送《接受函》和相关材料。

2、申请人也可将有关材料准备齐全后直接到市社保处居保科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七、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办理条件:被征地农民土地被依法征收后,由政府或用地单位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所需材料:被征地农民参保方案、被保障对象花名册

办理流程:1、村居委员会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花名册,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

2、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拟定被征地农民参保方案。

3、被征地农民方案和花名册在村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参保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经所属镇、街核准确认后,报市人社局及社保处组织实施。

5、市社保处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符合领取条件的及时办理待遇发放。

办理时限:收到参保方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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