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1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北辛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20日
  • 标  题:转发2022年滕州市北辛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第二批)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2022年滕州市北辛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第二批)

2022年滕州市北辛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第二批)


按照《滕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滕政办字〔2022〕3号)要求,现面向北辛街道公开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124人。具体岗位名称、条件要求、岗位数量见《2022年滕州市北辛街道公益性岗位安置信息表》(附件)。

二、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1977年4月30日前出生,含4月30日),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1967年4月30日前出生,含4月30日)。

三、安置程序

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安置,按照个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等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零就业家庭人员成员提供,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一寸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居(社区)进行报名。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合格后的报名人员需服从岗位安排,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安置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4日至5月28日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居(社区)

资格认定时间:2022年5月26日至5月28日

资格认定地点:北辛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滕州市善国中路剧院斜对过)

四、薪酬待遇和工作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拟安置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从事个体经营或投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社会保险处于在职参保的。(截至2022年5月23日前(含5月23日),存在在营状态的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信息的;社保处于在职状态的(含灵活就业缴费)。 

2.未取得本地户籍的。(本地户籍截至2022年5月23日前(含5月23日)

3.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含企业吸纳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5.不具有与岗位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履职能力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咨询电话:0632—5871606

附件:《2022年滕州市北辛街道公益性岗位安置信息表》

滕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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