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535
- 主题分类:镇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发布机构:北辛街道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北辛街道
- 效力状态:有效
北辛街道
滕州市人民政府北辛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
(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
(三)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
(四)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5
(五)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9
(六)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0
(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2
(八)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7
(九)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8
(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9
(十一)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1
(十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4
(十三)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9
(十四)税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1
(十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3
(十六)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7
(十七)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41
(十八)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43
(十九)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50
(二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66
(二十一)关于其他试点领域未编制标准目录的情况说明…………………………………………67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北辛国土所 |
■公示栏 |
√ |
|
√ |
|
-1-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 ●办学地点 ●办学规模 ●办学基本条件 ●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学区 |
■广播 ■公示栏 |
√ |
|
√ |
|
2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 育学生 资助政 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学区 |
■广播 ■纸质媒体 ■公示栏 |
√ |
|
√ |
|
3 |
教师管理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 ●评审通知 ●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评审结果 ●最终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北辛学区 |
■公示栏 |
|
教师 |
√ |
|
-2-
(三)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 起10个工 作日内予 以公开 |
北辛派出所 |
■入户/现场■公示栏 ■派出所户籍室 |
√ |
|
√ |
|
2 |
居民 身份 证签 发 |
居民 身份 证签 发 |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
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 起10个工 作日内予 以公开 |
北辛派出所 |
■入户/现场■公示栏 ■派出所户籍室 |
√ |
|
√ |
|
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 |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 起10个工 作日内予 以公开 |
北辛派出所 |
■入户/现场■公示栏 ■派出所户籍室 |
√ |
|
√ |
|
-3-
4 |
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颁发 |
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颁发 |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 起10个工 作日内予 以公开 |
北辛派出所 |
■入户/现场■公示栏 ■派出所户籍室 |
√ |
|
√ |
|
5 |
临时身份证明 |
临时身份证明 |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
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 起10个工 作日内予 以公开 |
北辛派出所 |
■入户/现场■公示栏 ■派出所户籍室 |
√ |
|
√ |
|
6 |
户籍证明 |
户籍证明 |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
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 起10个工 作日内予 以公开 |
北辛派出所 |
■入户/现场■公示栏 ■派出所户籍室 |
√ |
|
√ |
|
-4-
(四)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公示栏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公示栏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纸质媒体 ■公示栏 |
√ |
|
√ |
|
-5-
4 |
|
办事指南 |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公示栏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公示栏 |
√ |
|
√ |
|
-6-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公示栏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9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公示栏 |
√ |
|
√ |
|
-7-
10 |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公示栏 |
√ |
|
√ |
|
11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 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12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4〕47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4〕47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 务岗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8-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 |
√ |
|
√ |
|
-9-
(六)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1.法律法规资讯;2.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 信息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司法所 |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 信息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司法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
|
√ |
|
-10-
3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 信息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司法所 |
■公示栏 |
√ |
|
√ |
|
4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 信息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 |
■便民服务站 |
√ |
|
√ |
|
5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 |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具体地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 信息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 |
■便民服务站 |
√ |
|
√ |
|
-11-
(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
1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7.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北辛 街道自然资源所 |
■公示栏 ■其他 |
|
拟征收 土地所 在地的 村集体 成员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
√ |
|
-12-
2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
1.《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北辛 街道自然资源所 |
■公示栏 ■其他 |
|
拟征收 土地所 在地的 村集体 成员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3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北辛 街道自然资源所 |
■政府网站■公示栏 ■听证会 |
|
拟征收 土地所 在地的 村集体 成员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13-
-14-
6 |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北辛 街道自然资源所 |
■公示栏 |
|
拟征收 土地所 在地的 村集体 成员 |
√ |
√ |
7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2.《征收土 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北辛 街道自然资源所 |
■公示栏 |
|
拟征收 土地所 在地的 村集体 成员 |
√ |
√ |
-15-
8 |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北辛 街道自然资源所 |
■公示栏 ■听证会 |
|
拟征收 土地所 在地的 村集体 成员 |
√ |
√ |
9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北辛 街道自然资源所 |
■公示栏 |
|
拟征收 土地所 在地的 村集体 成员 |
√ |
√ |
-16-
(八)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
二级 |
特定 群体 |
依申请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 境保护 政策与 业务咨 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生态环保岗 |
■纸质媒体 |
√ |
|
√ |
|
2 |
生态环 境污染 举报咨 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生态环保岗 |
■公示栏 |
√ |
|
√ |
|
-17-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
1 |
配给管理 |
保障 性住 房申 请受 理 |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
■广播 ■公示栏 |
√ |
|
√ |
|
-18-
(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
1 |
公共服务 |
特殊群 体公共 文化服 务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残疾人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文旅体育岗 |
■广播 ■公示栏 |
√ |
|
√ |
|
2 |
组织开 展群众 文化活 动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文化馆服务标准》(GBT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文旅体育岗 |
■广播 ■公示栏 |
√ |
|
√ |
|
-19-
3 |
公共服务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群众文化 活动 |
1.活动时间;2.活动单位;3.活动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文化馆服务标准》(GBT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文旅体育岗 |
■现场 ■其他 |
√ |
|
√ |
|
4 |
举办各 类展 览、讲 座信息 |
1.活动时间;2.活动单位;3.活动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文旅体育岗 |
■现场 ■其他 |
√ |
|
√ |
| |
5 |
辅导和 培训基 层文化 骨干 |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活培训地址;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文旅体育岗 |
■现场 ■其他 |
√ |
|
√ |
| |
6 |
非物质 文化遗 产展示 传播活 动 |
1.活动时间;2.活动单位;3.活动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文旅体育岗 |
■现场 ■其他 |
√ |
|
√ |
|
-20-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公示栏 |
√ |
|
√ |
|
部门 和地 方规 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 |
|
√ |
|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 |
|
√ |
|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 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21-
政策文件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
√ |
√ |
√ |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
√ |
|
√ |
|
行政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 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广播 |
√ |
|
√ |
|
-22-
行政管理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
√ |
|
√ |
|
行政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广播 |
√ |
|
√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办事 纪律 和监 督管 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公示栏 |
√ |
|
√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检查 和巡 查发 现安 全监 管监 察问 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23-
(十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
√ |
|
√ |
|
3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24-
4 |
政策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5 |
政策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
√ |
|
√ |
|
6 |
政策文件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
√ |
|
√ |
|
-25-
7 |
政策文件 |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8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9 |
灾害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26-
10 |
灾害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11 |
灾后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27-
12 |
款物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13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14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
■政府网站 |
√ |
|
√ |
|
-28-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 开 | ||||||
1 |
监督检查 |
食品 生产 经营 监督 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2 |
行政处罚 |
食品 生产 经营 行政 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29-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 开 | ||||||
3 |
公共服务 |
食品 安全 消费 提示 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北辛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公示栏 |
√ |
|
√ |
|
4 |
公共服务 |
食品 安全 应急 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公示栏 |
√ |
|
√ |
|
5 |
食品 药品 投诉 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公示栏 |
√ |
|
√ |
| |
6 |
食品 用药 安全 宣传 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北辛市场监督管理所 |
■政府网站 |
√ |
|
√ |
|
-30-
(十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政策 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国资税源岗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2 |
税收规 范性文 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国资税源岗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31-
3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1.办税服务厅名称 2.地址 3.电话 4.办公时间 5.主要职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 〔2017〕4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国资税源岗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4 |
|
办税指南 |
1.事项名称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地点 6.办理机构 7.收费标准 8.办理时间 9.联系电话 10.办理流程 11.纳税人注意事项 12.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 〔2017〕4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北辛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国资税源岗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32-
(十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1 |
政策文件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程序、公示公告·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程序、公示公告·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33-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政府网站■公示栏 |
√ |
|
√ |
|
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计划安排情况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34-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9 |
扶贫项目 |
项目 库建 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10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规模、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35-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11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12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岗 |
■公示栏 |
√ |
|
√ |
|
-36-
(十六)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 | |||||
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预防 接种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播 ■公开查 阅点 |
√ |
|
√ |
|
-37-
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 档案 管理 |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 形成或 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 工作日 内予以 公开 |
■公开查 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 教育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 形成或 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 工作日 内予以 公开 |
■公开查 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38-
4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 岁儿 童健 康管 理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 形成或 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 工作日 内予以 公开 |
■公开查 阅点 ■ |
√ |
|
√ |
|
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 妇健 康管 理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 形成或 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 工作日 内予以 公开 |
■公开查 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39-
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 人健 康管 理 |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 形成或 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 工作日 内予以 公开 |
■公开查 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 形成或 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 工作日 内予以 公开 |
■公开查 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40-
(十七)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41-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 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 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
8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北辛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
-42-
(十八)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特定群众 |
依申请公开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 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 |
|
√ |
| |||
4 |
就业信息服务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 场暂行条例 》 |
43- 同上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5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 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特定群众 |
依申请公开 | ||||||||
6 |
职业介 绍、职 业指导 和创业 开业指 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服 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 市场 暂行条例》 |
同上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7 |
职业指导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 |
|
√ |
| |||||
8 |
职业介 绍、职 业指导 和创业 开业指 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 市场 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9 |
公共就 业服务 专项活 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44-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特定群众 |
依申请公开 | ||||||||
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11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12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 市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13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14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45-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特定群众 |
依申请公开 | ||||||||
1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 援助 |
就业困难人 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 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 市场暂行 条例 》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1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 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 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17 |
公益性岗位 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 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46-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特定群众 |
依申请公开 | ||||||||
18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 市 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19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20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 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21 |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47-
22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23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48-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特定群众 |
依申请公开 | ||||||||
24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 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25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49-
(十九)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依 申 请 公 开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 的决 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 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3 |
社会保险登记 |
参保单位 注销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4 |
职工参保登记 |
√ |
|
√ |
| ||||||
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
|
√ |
| ||||||
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维护 |
单位(项 目)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5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7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
|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请公开 | |||||||
8 |
社会 保险 参保 信息 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9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10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11 |
社会 保险 缴费 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12 |
社会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 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 |
√ |
|
√ |
|
-51-
13 |
保险 缴费 申报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52-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请公开 | |||||||
14 |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
|
√ |
| |||||
15 |
社会 保险 参保 缴费 记录 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 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16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
|
√ |
| ||||||
17 |
养老 保险 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 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 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1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
√ |
| ||||||
19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20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21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
√ |
| ||||||
22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53-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请公开 | |||||||
23 |
养老 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 保险注销 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 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 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 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24 |
遗属待遇申领 |
√ |
|
√ |
| ||||||
25 |
病残津贴申领 |
√ |
|
√ |
| ||||||
26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 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 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 心 ■基层公共服 务平台 |
√ |
|
√ |
| |
27 |
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 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 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 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 年金转移接续有关 |
公开事项信息形 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 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54-
|
|
|
|
问题 的通 知》 |
|
|
|
|
|
|
|
-55-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28 |
养老 保险 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 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29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 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 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30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56-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31 |
养老 保险 服务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32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 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33 |
工 伤 保险 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 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57-
-58-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34 |
工 伤 保险 服务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35 |
变更工伤登记 |
√ |
|
√ |
| ||||||
36 |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 |
|
√ |
| ||||||
37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 |
|
√ |
| ||||||
38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 认 |
√ |
|
√ |
| ||||||
39 |
异地居住 就医申请确认 |
√ |
|
√ |
| ||||||
40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 |
|
√ |
|
-59-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41 |
工伤 保险 服务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42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 |
|
√ |
| ||||||
43 |
工伤康复 申请确认 |
√ |
|
√ |
| ||||||
44 |
工伤康复 治疗期延长申请 |
√ |
|
√ |
| ||||||
45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
|
√ |
| ||||||
46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 |
|
√ |
| ||||||
47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 |
|
√ |
|
-60-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48 |
工伤 保险 服务 |
工伤医疗 (康复)费用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49 |
住院伙食 补助费申领 |
√ |
|
√ |
| ||||||
50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 费申领 |
√ |
|
√ |
| ||||||
51 |
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申请 |
√ |
|
√ |
| ||||||
52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申报 |
√ |
|
√ |
| ||||||
53 |
工伤 保险 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 理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54 |
一 次性工亡补助金 (含 生 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 领 |
√ |
|
√ |
| ||||||
55 |
供养亲属抚恤金 申 领 |
√ |
|
√ |
| ||||||
56 |
工伤保险 待遇变更 |
√ |
|
√ |
|
-61-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57 |
失 业 保险 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58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
|
√ |
| ||||||
59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 |
|
√ |
| ||||||
60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 |
|
√ |
| ||||||
61 |
农 民合 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
|
√ |
| ||||||
62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
√ |
| ||||||
63 |
失 业 保险 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64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 |
√ |
|
√ |
| ||||||
65 |
稳岗补贴申领 |
√ |
|
√ |
| ||||||
66 |
技能提升 补贴申领 |
√ |
|
√ |
| ||||||
67 |
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
√ |
|
√ |
|
-62-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68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 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69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 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70 |
企业年金 方案终止备案 |
√ |
|
√ |
| ||||||
71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 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72 |
社会保 障卡启用(含社会保 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
|
√ |
|
-63-
73 |
|
社会保障 卡应用状态查询 |
|
|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
√ |
|
√ |
|
-64-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依申 请公 开 | |||||||
74 |
社 会 保障 卡 服 务 |
社会保障卡信 息 变 更(非关键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辛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岗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75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 ||||||
76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
|
√ |
| ||||||
77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 |
|
√ |
| ||||||
78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
|
√ |
|
-65-
(二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
1
2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北辛自然资源所
北辛自然资源所 |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发布会/听证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66-
(二十一)关于其他试点领域未编制标准目录的情况说明
对照国家其他部委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财政预决算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涉农补贴领域、广播电视领域、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统计领域、旅游领域等11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滕州市北辛街道工作实际,我单位不承担相关业务内容,不产生相关信息,故不作为相关信息的公开主体。因此未编制以上11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特此说明。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