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410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滨湖镇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标  题:《滕州市滨湖镇西辛安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滨湖镇西辛安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


2024年10月,滨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滕州市规划设计院,进行《滕州市滨湖镇西辛安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高效和生态空间整合,特编制本次村庄规划。现对规划予以公示:

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传承历史,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

对村庄规划如下:

一、目标定位:根据自然环境特色及村庄发展优势,发挥区位优势,将西辛安村打造成为“服务滕港·运输物流”的集聚提升型村庄。

二、规模:至规划期末,预测2035年西辛安村户籍人口为2066人。

规划至2035年,西辛安村全域国土空间面积为267.9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52.14公顷,园地面积为3.19公顷,林地面积36.45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3.95公顷,农村宅基地面积17.96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54公顷,机关团体用地面积为0.48公顷,商业用地面积为0.52公顷,工业用地面积为4.5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0.8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0.32公顷,广场用地面积为0.08公顷,公路用地面积为1.06公顷,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8.16公顷,水工设施用地面积为5.74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0.71公顷,河流水面面积为31.92公顷,坑塘水面面积为96.76公顷,沟渠面积为2.55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0.07公顷。

三、村庄规划:规划建议以货运服务为核心,鸭蛋加工及冷链仓储为辅助,同时发展特色农业和水产养殖业,实现三产融合发展,构建和谐美丽的乡村发展典范。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通信地址:滨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5 6117 4369

滨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近期建设项目表

项目类型

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

投资规模(万)元)

实施年限

项目层级

公共服务设施

长者照护之家

村委会西北方向30米处

0.09

84.55

2024—2025年

村级

长者照护之家

村庄东入口处路南

0.21

186.76

2024—2025年

村级

人居环境整治

乡村文化广场

村庄东入口处路南

0.04

19.87

2024—2025年

村级

乡村文化广场

村庄大入口处路南

0.04

16.72

2024—2025年

村级

产业项目

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

村域西北部

0.78

2344.87

2024—2025年

村级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1.57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域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51.43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9处,面积为0.40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本村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已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红线1处,为滕州市历史建筑西辛安民居,禁止在历史文化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影响历史风貌的各类建设行为。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5.23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作一类物流仓储用途0.83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10%。;用作一类工业用途4.50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7%;用作商业服务业用地0.52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2。同时满足《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村内划定宅基地17.96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应体现乡村特色,统一采用传统鲁南民居建筑风格,统一采用风格,统一采用以砖石为主要材料,以深咖色、米白色、米黄色为主色调,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5—8米。

(2)村内供水由滕州市自来水公司给水管网提供,污水处理设施接村庄东北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农田进行灌溉,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基础设施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卫生室、党群服务中心、健身广场、便民超市、长者照护之家、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健身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注:以上文字及图纸内容均为方案阶段成果,规划成果最终以批复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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