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410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滨湖镇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标 题:《滕州市滨湖镇西辛安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滨湖镇西辛安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
2024年10月,滨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滕州市规划设计院,进行《滕州市滨湖镇西辛安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高效和生态空间整合,特编制本次村庄规划。现对规划予以公示:
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传承历史,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
对村庄规划如下:
一、目标定位:根据自然环境特色及村庄发展优势,发挥区位优势,将西辛安村打造成为“服务滕港·运输物流”的集聚提升型村庄。
二、规模:至规划期末,预测2035年西辛安村户籍人口为2066人。
规划至2035年,西辛安村全域国土空间面积为267.9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52.14公顷,园地面积为3.19公顷,林地面积36.45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3.95公顷,农村宅基地面积17.96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54公顷,机关团体用地面积为0.48公顷,商业用地面积为0.52公顷,工业用地面积为4.5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0.8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0.32公顷,广场用地面积为0.08公顷,公路用地面积为1.06公顷,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8.16公顷,水工设施用地面积为5.74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0.71公顷,河流水面面积为31.92公顷,坑塘水面面积为96.76公顷,沟渠面积为2.55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0.07公顷。
三、村庄规划:规划建议以货运服务为核心,鸭蛋加工及冷链仓储为辅助,同时发展特色农业和水产养殖业,实现三产融合发展,构建和谐美丽的乡村发展典范。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通信地址:滨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5 6117 4369
滨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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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项目表
项目类型 |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投资规模(万)元) |
实施年限 |
项目层级 |
公共服务设施 |
长者照护之家 |
村委会西北方向30米处 |
0.09 |
84.55 |
2024—2025年 |
村级 |
长者照护之家 |
村庄东入口处路南 |
0.21 |
186.76 |
2024—2025年 |
村级 | |
人居环境整治 |
乡村文化广场 |
村庄东入口处路南 |
0.04 |
19.87 |
2024—2025年 |
村级 |
乡村文化广场 |
村庄大入口处路南 |
0.04 |
16.72 |
2024—2025年 |
村级 | |
产业项目 |
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 |
村域西北部 |
0.78 |
2344.87 |
2024—2025年 |
村级 |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1.57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域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51.43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 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 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9处,面积为0.40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本村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已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红线1处,为滕州市历史建筑西辛安民居,禁止在历史文化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影响历史风貌的各类建设行为。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5.23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作一类物流仓储用途0.83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10%。;用作一类工业用途4.50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7%;用作商业服务业用地0.52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2。同时满足《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村内划定宅基地17.96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 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应体现乡村特色,统一采用传统鲁南民居建筑风格,统一采用风格,统一采用以砖石为主要材料,以深咖色、米白色、米黄色为主色调,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5—8米。
(2)村内供水由滕州市自来水公司给水管网提供,污水处理设施接村庄东北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农田进行灌溉,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基础设施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卫生室、党群服务中心、健身广场、便民超市、长者照护之家、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健身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注:以上文字及图纸内容均为方案阶段成果,规划成果最终以批复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