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037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鲍沟镇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21日
- 标 题:《滕州市鲍沟镇姜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规划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鲍沟镇姜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规划公示
《滕州市鲍沟镇姜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规划公示
2024年12月,鲍沟镇人民政府委托滕州市规划设计院,进行《滕州市鲍沟镇姜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高效和生态空间整合,特编制本次村庄规划。现对规划予以公示:
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传承历史,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
对村庄规划如下:
一、目标定位:根据自然环境特色及村庄发展优势,发挥区位优势,将姜店村打造成为“智融姜村,农商共旺”的集聚提升型村庄--存续提升类村庄。
二、规模:至规划期末,预测2035年姜店村户籍人口为753人。
规划至2035年,姜店村全域国土空间面积为48.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7.57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36.34%;林地面积为0.74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1.5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0.48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0.99%;农村宅基地面积为9.75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20.16%;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29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0.59%;商业用地面积为0.92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1.90%;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13.66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28.27%;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1.01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2.08%;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0.47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0.97%;广场用地面积为0.12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0.24%;公路用地面积为2.98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6.17%;河流水面面积为0.37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0.76%。
三、村庄规划:规划建议以二产绿色智能制造为主导,一产农业为基础,三产商服为辅。以村庄为点,工业为魂,打造具有工业特色的现代田园风貌,构筑乡村振兴新典范的现代化、生态化村庄。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日期: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2日
通信地址:鲍沟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32-2656101
鲍沟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
|
近期建设项目表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位置 |
建设 规模 |
投资金额(万元) |
实施年限 |
项目层级 |
所在行政区 |
公共服务设施 |
卫生室 |
村庄东侧 |
0.05公顷 (0.79亩) |
47 |
2025 |
村级 |
姜店村 |
老年活动室 |
村庄内部 |
0.06公顷 (0.84亩) |
50 |
2025 |
村级 |
姜店村 | |
文化活动室 |
村庄东侧 |
0.07公顷 (1.04亩) |
62 |
2025 |
村级 |
姜店村 | |
产业项目 |
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一 |
村庄东侧 |
1.15公顷 (17.25亩) |
3450 |
2025 |
村级 |
姜店村 |
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二 |
村域北侧 |
0.43公顷 (6.42亩) |
1284 |
2025 |
村级 |
姜店村 | |
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一 |
村庄内部 |
0.46公顷 (6.91亩) |
1382 |
2025 |
村级 |
姜店村 | |
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二 |
村庄北侧 |
0.12公顷 (1.81亩) |
363 |
2025 |
村级 |
姜店村 | |
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三 |
村庄西侧 |
0.16公顷 (2.36亩) |
471 |
2025 |
村级 |
姜店村 | |
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四 |
村庄北侧 |
0.10公顷 (1.52亩) |
305 |
2025 |
村级 |
姜店村 | |
农用地整理 |
耕地复垦项目 |
村庄东南侧 |
0.48公顷(7.25亩) |
-- |
2025 |
村级 |
姜店村 |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16.90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庄居民点的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17.57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村域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庄内林地、坑塘、草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不填湖。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村域范围内无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6.20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作一类物流仓储用途1.01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10%;用作一类工业用途13.66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7%;用作商业服务业用地0.92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2。同时满足《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 (2)农村住房 ①本村内划定宅基地9.75公顷,规则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②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应体现现代康居特色,统一采用现代建筑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①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不低于3米,次要道路后退不低于1米。村内供水由滕州市供水水源集中供水,污水处理采取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规划近期采取单村污水处理方式,远期纳入鲍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②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村委会、超市以及饭店等,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点、老年活动室以及卫生室等项目与村委会合并设置,不得随意占用其用地。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委会、健身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
注:以上文字及图纸内容均为方案阶段成果,规划成果最终以批复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