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292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鲍沟镇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19日
  • 标  题:鲍沟镇转发枣庄政法委、枣庄公安局致全市广大市民的倡议书
  • 效力状态:有效

鲍沟镇转发枣庄政法委、枣庄公安局致全市广大市民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酒驾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极不负责的违法行为,是对生命的漠视与亵渎。当前仍有部分驾驶人对危险视而不见,心存侥幸,酒后开车,最终酿成惨剧,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更是我们每一位市民的社会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倡议:

一、争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牢记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文明驾车、规范行车,自觉践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承诺,承担起一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抵制酒驾醉驾逐步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

二、争做文明交通的劝导者。主动向他人宣传酒驾醉驾危害,提醒身边驾驶人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亲友聚会时,坚决做到不劝酒、不斗酒、不酗酒,提醒亲朋好友少饮酒、不醉酒。在外就餐时,若发现驾驶人存在酒后驾车倾向,及时劝阻,发现酒驾醉驾情况,立刻制止,如遇不听劝阻,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共同抵制危险驾驶行为,营造全民遵纪守法、文明安全驾驶的良好氛围。

三、争做文明交通的维护者。参加活动聚会时,提高自控能力,杜绝酒后驾车,饮酒后自觉选择出租车、代驾或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意识,努力营造和维护“拒绝酒驾”的浓厚社会氛围。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保持自律,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共同筑牢拒绝酒醉驾的坚固防线,共同构建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枣庄市委政法委

枣庄市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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