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25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鲍沟镇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13日
- 标 题:滕州市鲍沟镇玻璃产业基地氟化物污水处理站及一企一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滕州市玻璃产业基地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鲍沟镇玻璃产业基地氟化物污水处理站及一企一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滕州市玻璃产业基地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详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及途径: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其它数据,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上门联系,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放置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公众范围是实施本项目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庄、社会团体及个人,与相关领域专家,关注环境公共利益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公众可以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和看法。
三、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出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以书信、电子邮件和面访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滕州市鲍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卢兴亮;联系电话:13561127986 ;邮箱:baogousifasuo@163.com
地址: 滕州市鲍沟镇人民政府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联系方式:17615830052;邮箱:molsionsun@foxmail.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阳大厦500
五、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12月02日~2021年12月13日
滕州市鲍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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