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6-00513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60211-10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60211-10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60211-10号信访转办件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交由滕州市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办信访问题基本情况
滕州市荆河西路焦化厂宿舍2号楼5单元209室业主破坏厨房玻璃安装烟筒及炉子,取暖烧煤,导致向楼上排烟,前期反映处理未果,要求相关部门协调拆除炉子。
二、问题属实情况
基本属实。
三、调查核实情况
滕州市组织姜屯镇环保岗联合党总支、村到焦化厂宿舍2号楼5单元209室及来电人住所进行实地调查。经初步了解,209室住户系两名独居老人,无固定收入,经济较为困难,无法承担高额取暖费,冬季只能烧煤取暖;来电诉求人为209室楼上住户,因209室取暖烧煤排烟污染,要求其拆除炉子。
依据前期化解问题时调查得知,因滕州市焦化厂破产后焦化厂宿舍的属地管理问题,导致焦化厂宿舍无法依规申报集体供暖安装,致使152户业主上交的集体供暖安装费被退回。
四、查处及整改情况
再次接到信访诉求后,滕州市姜屯镇积极推进,主动与住建部门、供暖部门进行申请集中供暖;同时多次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说明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因焦化厂宿舍暂时无法达到集体供暖条件,且209室住户的两名老人经济困难,只能采取燃煤取暖,经与该住户所在村居协调,愿意通过楼道烟道改造进行排烟,改变目前安装烟筒导致向楼上排烟的现状。
下一步,将责令滕州市继续跟踪问题整改,加强沟通,积极组织姜屯镇、住建部门、供暖等部门协商推进集中供暖申请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彻底消除信访隐患。
附件: 现场照片
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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