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5-0057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19日
- 标 题: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大山矿区(扩大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大山矿区(扩大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目前,《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大山矿区(扩大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为使公众更好的了解该项目环境影响情况,特发布此公告。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K5Fz4_-AF1JilLdr4QXeQ
提取码: kcss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前往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办公室查阅纸质版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告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以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周边1km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其他公众若对该项目建设有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亦欢迎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公告链接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均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羊庄镇张河村庄南首
邮政编码:277526
联系人:盛部长 联系电话:0632-2918899
邮箱:tz_xysl@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