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007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02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滕环解查(扣)〔2024〕第001号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滕环解查(扣)〔2024〕第001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滕州市南沙河宏森家具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
地址(住址): 滕州市南沙河镇冯西村村西
现场负责人: 朱** 职务: 员工 联系方式: 135*******
我局于 2024年 12 月 18 日依法对你(单位) 2024年12月18日,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你单位打磨、组装(钉装)工序正在生产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枣环查(扣)〔2024〕第001号),对你(单位)的 1台(套)配电箱 予以查封(扣押)。
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因你(单位) 查封期限为十日(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自 2024 年 12月 28日起对你(单位) 1台(套)配电箱 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2024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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