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430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05日
  • 标  题: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12月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024年12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滕政办字〔2023〕6号)要求,于2024年12月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024年12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

涉气工业企业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第三季度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同时实施差异化管控和协商减排。应纳入减排清单但漏报瞒报的工业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二)扬尘源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三)移动源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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