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390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 标 题:2024年度关于滕州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保护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关于滕州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保护的建议)
案由 |
关于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保护的议案 | ||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
羊庄代表团 | ||
承办单位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具体承办人 |
冯英兵 |
办理 情况 |
首先感谢您关注我市的生态环境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保护的议案”转我局后,生态环境滕州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安排专人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水源地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滕州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强化环境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切实保障了饮水安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荆泉、羊庄水源地是滕州城乡居民生活饮水的主要水源地,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滕州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对荆泉、羊庄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编制完成了《滕州市荆泉等十二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于2018年1月14日取得原省环保厅复函同意。 二是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为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我市积极开展滕州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将该项目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起实施,在羊庄等饮用水源地安装道路警示牌、宣传牌和视频监控,一级保护区内水井周边区域均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定期组织人员对水源地进行排查,对破损、损坏的进行修复和更换。 三是持续开展土小企业清理取缔。采取果断措施,对位于羊庄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恒强、鑫发等碳化硅企业进行了彻底关停拆除。组织公安、水利、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土小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和水源地保护巡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污染企业进行清理取缔。 四是实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综合整治。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污染情况,对畜禽养殖户采取限期整改、搬迁等措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厂实施关闭、搬迁。 五是强化对水源地水质监控监测。滕州生态环境分局对荆泉、羊庄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进行定期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对社会进行公示,为水源地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切实保障水源地安全。 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向市政府和枣庄市局汇报,积极推动水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 | ||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分管市长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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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