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375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 标  题:2024年度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建议)

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议案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级索代表团

承办单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具体承办人

冯英兵

办理

情况

首先感谢您关注我市的生态环境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议案”转我局后,生态环境滕州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安排专人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七星湖湿地基本情况

为改善城河水质,原滕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在泉上煤矿塌陷坑建设了城郭河人工湿地泉上片区(七星湖湿地),占地面积1216亩,投资1174万元,于2009年10月投入运行。在城河南岸杨岗橡胶坝前设置了湿地进水口,将部分城河水经管网引至七星湖湿地,处理后排入蛤蟆沟,在北满庄北流回城河。设计进水水质:CODcr≤35mg/L,氨氮≤1.5 mg/L,总氮≤2.1mg/L,总磷≤0.3mg/L;设计出水水质:CODcr≤25mg/L,氨氮≤1.2 mg/L,总氮≤1.5mg/L,总磷≤0.25mg/L;设计处理规模:24000m3/d。目前,城河水质已优于七星湖湿地设计出水水质,不再进入七星湖湿地处理,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滕州北控汇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每天向七星湖湿地排38000方左右,级索镇污水处理厂每天向七星湖湿地排8600方左右。

二、湿地占地补偿情况

七星湖湿地占地面积1216亩,除由泉上煤矿进行补偿的塌陷面积外,又占用前泉、后泉、郝屯3个村的土地510.75亩。其中:前泉165.14亩全额补偿140亩五成补偿后泉173.36亩全额补偿,郝屯32.25亩全额补偿

另外,九龙湾湿地为城郭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曹庄片区,原为曹庄煤矿塌陷地,占用级索镇前韩村11.2亩土地,需全额补偿

依据《关于全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的会议纪要》(滕政办纪字〔2010〕7号)文件规定:“湿地建设占用土地的补偿,统一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退耕还林(湿)工作的意见》(滕政发〔2010〕29号)相关规定执行”。滕政发〔2010〕29号文件规定:“对退耕还湿按照每亩每年旱地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资金按市、镇(街)5:5的比例分担,根据现行市场价不足部分由镇街补齐”。因此,市政府每年应付占地补偿款18.08万元七星湖湿地和九龙湾湿地占用级索镇前泉、后泉、郝屯、前韩4个村的土地补偿金,原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利用城郭河人工湿地项目的工程余款拨付至2015年度。市财政2016年至2024年应拨付上述湿地占地补偿款162.72万元。

三、下步计划

鉴于城郭河人工湿地项目上级资金已没有余额我局将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争取早日将七星湖九龙湾湿地2016-2024占地补偿金162.72万元拨付给级索镇政府,由级索镇政府发放到户因人工湿地占地需逐年补偿,我局已建议市政府将湿地占地补偿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拨付占地补偿款18.08万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分管市长


人大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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