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375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 标 题:2024年度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建议)
案由 |
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议案 | ||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
级索代表团 | ||
承办单位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具体承办人 |
冯英兵 |
办理 情况 |
首先感谢您关注我市的生态环境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议案”转我局后,生态环境滕州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安排专人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七星湖湿地基本情况 为改善城河水质,原滕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在泉上煤矿塌陷坑建设了城郭河人工湿地泉上片区(七星湖湿地),占地面积1216亩,投资1174万元,于2009年10月投入运行。在城河南岸杨岗橡胶坝前设置了湿地进水口,将部分城河水经管网引至七星湖湿地,处理后排入蛤蟆沟,在北满庄北流回城河。设计进水水质:CODcr≤35mg/L,氨氮≤1.5 mg/L,总氮≤2.1mg/L,总磷≤0.3mg/L;设计出水水质:CODcr≤25mg/L,氨氮≤1.2 mg/L,总氮≤1.5mg/L,总磷≤0.25mg/L;设计处理规模:24000m3/d。目前,城河水质已优于七星湖湿地设计出水水质,不再进入七星湖湿地处理,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滕州北控汇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每天向七星湖湿地排水38000方左右,级索镇污水处理厂每天向七星湖湿地排水8600方左右。 二、湿地占地补偿情况 七星湖湿地占地面积1216亩,除由泉上煤矿进行补偿的塌陷面积外,又占用前泉、后泉、郝屯3个村的土地510.75亩。其中:前泉165.14亩全额补偿、140亩五成补偿,后泉173.36亩全额补偿,郝屯32.25亩全额补偿。 另外,九龙湾湿地为城郭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曹庄片区,原为曹庄煤矿塌陷地,占用级索镇前韩村11.2亩土地,需全额补偿。 依据《关于全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的会议纪要》(滕政办纪字〔2010〕7号)文件规定:“湿地建设占用土地的补偿,统一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退耕还林(湿)工作的意见》(滕政发〔2010〕29号)相关规定执行”。滕政发〔2010〕29号文件规定:“对退耕还湿按照每亩每年旱地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资金按市、镇(街)5:5的比例分担,根据现行市场价不足部分由镇街补齐”。因此,市政府每年应付占地补偿款18.08万元。七星湖湿地和九龙湾湿地占用级索镇前泉、后泉、郝屯、前韩4个村的土地补偿金,原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利用城郭河人工湿地项目的工程余款拨付至2015年度。市财政2016年至2024年应拨付上述湿地占地补偿款162.72万元。 三、下步计划 鉴于城郭河人工湿地项目上级资金已没有余额,我局将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争取早日将七星湖、九龙湾湿地2016-2024年占地补偿金162.72万元拨付给级索镇政府,由级索镇政府发放到户。因人工湿地占地需逐年补偿,我局已建议市政府将湿地占地补偿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拨付占地补偿款18.08万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 ||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分管市长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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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