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965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15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801-3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801-3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801-3号,关于“姜屯镇后沙村,原洪泰机床厂北头有一露天玻璃钢瓦厂,废水外排粉尘污染严重”信访问题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为业主李某租赁洪泰机床院内一空地将回收的二手拉挤板(成分是玻璃纤维和环保树脂)按照尺寸进行切割后销售。2024814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联合姜屯镇该点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点位有搭建的厂棚3个,棚内有2台小型切割机,并配套建有布袋收尘器,切割过程中无涉水工序,无废水外排。

二、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人员对业主提出:一是在切割过程中要确保正常使用收尘设备,有效收集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二是回收的拉挤板(原材料)及加工后产品要入棚存放,不得露天堆存,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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