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02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03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关于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关于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公开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日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我局依法分别对山东奥宇模板有限公司、滕州市祥源水泥有限公司、枣庄佳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诺兰卡家居有限公司、滕州市富信包装有限公司、滕州市华闻亿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永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目前,上述企业已改正违法行为,且于2024年1月1日12时已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依法对上述企业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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